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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作者:    日期:2024-09-24    点击:[]次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21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456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各县市要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收到上级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资金下达超时情况将纳入后续资金测算分配因素),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可执行财政部等10部委印发的《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本次资金分配,将资金支出进度纳入分配因素,占比10%,同时扣减大姚县、元谋县、禄丰市等3个支出进度不达标县市,奖励给支出进度达标且支出金额较大的地区。得到奖励的地区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资金被扣减的地区,要引以为鉴,采取切实措施加快问题整改和资金支出,举一反三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三批)下达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上一条: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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