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
经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4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24〕10号),现将年初预算“州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专项资金”875.18万元下达相关县市(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安排情况。此次下达的资金突出奖励2023年度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考核评估成效显著的县市。请相关县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及《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五项机制》、《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九条措施》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武定县的资金,可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制定的《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2024年第二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及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