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认真落实就业帮扶政策,全力促进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要求,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相关规定,现就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省内跨州(市)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每人每年可申报一次。同一申报对象同一年度内不能同时申报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和省内跨州(市)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
二、补助金额
按照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500元的标准给予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所需资金从省级衔接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务工人数、路途远近、资金规模等因素确定。
三、申请和经办流程
参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33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优化一次性交通补助申请和经办流程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27号)规定的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程序和渠道执行,补助资金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
四、申报材料
参照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的申报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及以下任意1项证明材料即可:务工证明,劳动合同(协议),当年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流水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合力抓好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发放工作。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协调财政部门做好省级衔接资金保障工作,优先从省级衔接资金安排交通补助所需资金;收到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馈的补贴名册后第一时间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收集乡镇审核上报的申请补助人员名单,待农业农村部门复核申请补助人员身份信息后,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一次性交通补助资金;交通补助资金发放后,及时将补助发放名册反馈给农业农村部门。
(二)强化宣传服务。各县(市)要统筹驻村工作队等力量,通过入户宣传、村内广播、微信、电话、公示栏张贴等方式,广泛宣传省内跨州(市)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做好补贴申领引导和帮扶工作。人社部门要加强数据比对,不断优化补贴申领流程,不断缩短补贴办结时限,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就业。
(三)严格管理监督。各县(市)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监督,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及时足额精准发放补助资金;健全信息资料、工作台账,自觉接受纪检、审计等部门监管和社会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虎速燕,0878-3025775;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冯涛,0878-3369177)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