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定县、南华县、元谋县财政局:
经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4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24〕10号),现将年初预算“州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专项资金”64.82万元下达相关县市(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收入列2024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4〕10号)及《加强财政衔接资金管理五项机制》、《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九条措施》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
附件:2024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024年第三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