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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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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计划财务科
  • 公开日期2020-08-10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机关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农办财〔2019〕224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发〔2020〕23号),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指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地方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坚持监督评估。州、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农业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农业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中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及会同同级财政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市农业农村局。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括4个一级事项,分别是中央、省、州农业农村部门及会同同级财政部管理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一级事项下划分6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性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补助。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县市农业农村局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县市农业农村局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与州财政局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县市农业农村局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8日

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

(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体

主动

依申请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六号),《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8〕13号),《云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云农机〔2018〕3号)。

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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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精准推送 □其他

2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财农〔2016〕26号),《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6〕74号),《云南省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云财农〔2016〕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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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农财办【2016】10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17〕161号),《云南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印发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年)》(云农牧【2016】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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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7〕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1〕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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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

政策性农产品保险保费补贴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品种、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服务机构、报险电话、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62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2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农业保险新增险种财政补贴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云财金〔2018〕156号)文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云农办〔2018〕35号),《楚雄州农业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19-2020年楚雄州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保险实施方案》(楚农通〔2018〕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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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补助

● 政策依据;

●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 补贴结果;

●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92号)、《楚雄州财政专项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楚财农〔2018〕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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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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