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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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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2019-12-31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

要点分工方案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坚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为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等战略,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楚雄州农业农村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一、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

(一)深入解读重要政策措施

1.围绕2019年全州农业农村工作要求和主要预期目标,坚持农业农村工作稳中求进,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决胜脱贫攻坚、稳定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治理以及深化农村改革等为重点,围绕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产品价格信息、耕地轮作休耕、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春耕生产、种业发展、畜牧业生产、渔业生产、重大动植物疫病等,全面、精准解读相关政策措施,确保政策内涵透明、信号清晰,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市场信心。(办公室、政策与改革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严格执行《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政策文件公开后,相关解读材料应于3个工作日内应提交我局网站政务公开栏发布。(办公室、政策与改革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1.建立舆情风险评估研判机制。出台的重要农业农村改革措施、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媒体和农民群众关注的政策文件,牵头起草科室要认真做好舆情风险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落实政务舆情回应的主体责任。(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加强舆情监测引导。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村社会事业促进、乡村产业发展、转基因等涉农热点,以及涉农企业和群众办事服务的堵点痛点,要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3、加强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速度,及时进行答复处理,不群众提供更好服务。(市场与信息化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增强解读回应效果

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采用图片、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回应形式,多用客观数据、生动案例,进行立体式、多方位解读。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要注重发挥专家学者作用,对农民群众关切和社会热点,要主动快速引导、释放权威信号、正面回应疑虑,带动解决实际问题,赢得基层干部、农民群众理解和支持,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能理解。(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二、强化权力监督,深入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

(四)推进重要决策公开

1、提高农业农村政策预调微调透明度,出台和调整相关政策要加强与市场主体的沟通,建立健全相关涉农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主动向涉农企业家和行业协会商会问计求策,增强政策的科学性连续性。(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进一步推进农业农村优先发展重大决策预公开,涉及农业农村公共利益和农民权益的重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要主动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通过听证座谈会、网络征集、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五)推进重要部署执行公开

1、围绕2019年农业农村发展重点工作等重大决策部署,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系列政策的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问责情况的公开,切实增强抓落实的执行力。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决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完善,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进一步推进我局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和提案,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六)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公开

根据机构改革后的新职能,及时调整完善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充分利用统一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集中向社会依法公开行政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标准、执法程序、监督途径和执法结果等信息。探索建立群众意见反馈互动机制,强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三、聚焦政策落实,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七)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脱贫攻坚信息公开。围绕我局脱贫攻坚任务目标,聚焦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防止返贫巩固提升脱贫质量等方面措施,重点做好相关政策举措、扶贫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业产业扶贫相关政策资金和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及各类监督检查发现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发展规划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2、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力度、全面落实河(湖)长制情况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围绕持续开展大气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治理黑臭水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推进重点流域和近岸湖泊综合整治、加强固体废弃物和城市垃圾分类处置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信息公开。(环境资料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3、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放管服”改革新任务新举措,着力做好实施减税降费、“证照分离”改革、农业农村建设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优化企业注销办理流程、压减行政许可、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动态调整、清理规范基层各类涉农企乱收费项目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加快建立信用承诺、信息公示为特点的新型监管机制,持续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推动检查处置结果全部按时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4、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健全完善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报表,增加农业财政项目的公开数量,全面公开项目立项依据、实施主体、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结果、绩效评价报告等情况。(计划财务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四、优化服务功能,加强公开平台建设

(八)推进农业门户网站优质规范发展

按照《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继续做好农业门户网站整合、完善和行业网站集约化管理等工作。加强农业门户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及时处理“我为政府网站找错”、“云南省人民政府网站曝光台”和各政府网站的留言信息,对各级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发布重要涉农政策信息要及时转载。(市场与信息化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快办事大厅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结合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变化,及时梳理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一步优化农业农村局政务服务实体办事大厅“一站式”功能,加快实现“一个窗口”、“一次办理”。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健康。结合政务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工作,积极推动企业和群众办事不交重复材料。(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抓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落实

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观、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贯彻落实新修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抓好业务培训,准确理解掌握相关规定,切实增强公开意识和能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办公室牵头,各有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全年工作)

(十一)加强相关基础工作

1、年内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在农业门户网站公开专栏开设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栏目,集中公开单位名单、职能职责、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主动公开农业农村厅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及时制定更新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2、规范落实行政机关公文标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建立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台账,确保公开的政府信息底数清晰,并做好与公文管理系统和合法性审核管理信息平台的衔接。

 

 

 

上一条: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下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