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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0704002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4年05月13日 10时04分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财农〔2024〕7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楚财农〔2024〕71号

各县市财政局:

经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同意及《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安排2024年州级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的通知》(楚政通〔2024〕10号),现将年初预算“州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专项资金”3000万元下达各县市(具体分配情况见附件)。收入列2023年“1100231-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金测算安排情况。此次下达的资金按照脱贫人口人均补助30元、监测对象人均补助70元,国家重点帮扶县倾斜30%,以及当前重点工作等因素测算安排。同时,此次资金分配将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绩效考核评估结果,前期各县市被省级通报问题,项目推进情况及一季度各县市支农资金支出进度纳入测算因素,对问题较多的县市进行了扣减资金,对问题较少的县市进行奖补,突显奖惩激励。请各县市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发挥支农资金使用效益。

二、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前期工作到位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和全面绩效管理,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特别是要以本次奖惩为契机,深入推进各渠道发现问题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三、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州委州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县市资金总规模的60%,且不得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

四、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武定县的资金,可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制定的《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2024年第一批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