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1116003
- 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6日 15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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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州级各人民团体:
《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105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
楚雄州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总结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质量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学习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云办通〔2023〕3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2025年,以行政村(不含城关镇近城社区)为基本单元,对全州1082个行政村人居环境进行全覆盖整治提升。其中:100个行政村全域建成乡村振兴示范村(以下简称“示范村”);在其他行政村中每年选择1000个左右自然村进行整治提升(以下简称“提升村”);示范村和提升村以外的所有自然村(组),全域建成乡村振兴整治村(以下简称为“整治村”)。通过三年整治,全州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明显提升,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新实效,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协同并进,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五个振兴”全面推进。
(一)“示范村”建设
1.“示范村”实施范围。选择100个行政村全域建成“示范村”,其中提升达标33个、重点新建39个、鼓励重点区域自建28个。
提升达标一批。对全州2019—2021年已创建命名的17个省级美丽村庄、2022年已建设命名的全省乡村振兴“百千万”工程示范乡镇所在16个行政村进行查缺补漏、全面整改提升,在一年内提升达标后,按照“示范村”基本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经省级评价认定,将达标的行政村命名为“示范村”。
重点新建一批。在“两带、三村、十区”、进入A级以上景区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村庄、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选择39个行政村,用3年时间建设,经省级评价认定,将达标的行政村命名为“示范村”。
鼓励自建一批。在未能纳入提升达标、重点新建范围的“两带、三村、十区”、进入A级以上景区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村庄、城郊结合部等重点区域行政村中,选择28个资源优、基础设施好、产业强的行政村,按照“示范村”标准建设,经报请省级评价核验达标后,命名为“示范村”。
引领带动一批。各县市要充分发挥“示范村”引领带动作用,将未纳入提升达标、重点新建、鼓励自建类“示范村”的乡镇政府所在地行政村,用3年时间,按照“示范村”标准进行建设,经报请省级评价核验达标后,可认定为“示范村”。三年行动任务完成后,各县市要坚持持续用力,选择资源优、基础设施好、产业强的行政村,按照“示范村”标准积极建设更多的“示范村”。
2.“示范村”基本要求。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及审批,全面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农村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乡村基础设施全配套,基本公共服务全保障,基本达到省级卫生村和县级文明村、民主法治村(社区)、乡村治理示范村标准,实现村庄美、设施全、服务优、产业兴、治理好、乡风和、百姓富、集体强的目标,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树立示范标杆。
(二)“提升村”建设
1.“提升村”实施范围。“示范村”以外的其他行政村列入“提升村”实施范围,每年至少对“提升村”所辖10%的自然村进行整治。优先选择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的中心村、常住人口100户以上规模较大且不拆并的自然村、“两带、三村、十区”、进入A级以上景区道路沿线和景区周边等重点区域自然村进行整治提升,每年整治1000个左右,3年共整治3000个左右,整治完成后逐级进行验收,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提升村”,经报请省级评价合格后可认定为“示范村”。
2.“提升村”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村容村貌持续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健全,相关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为建成“示范村”奠定坚实基础。
(三)“整治村”建设
1.“整治村”实施范围。1082个行政村中未纳入“示范村”和“提升村”范围的8000多个自然村(组),全域建成乡村振兴整治村,整治完成后采取“县市推荐、州级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组织评价验收,达到“提升村”标准的自然村,按省级有关规定执行。行政村全域整治达到“示范村”标准的,报请省级评价验收,合格后认定为“示范村”。
2.“整治村”基本要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1档标准不断巩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得到有效整治。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统筹考虑发展定位、主导产业、人居环境、生态保护等村庄发展,合理确定村庄布局和类型。加快村庄规划审批实施及成果入图、入库和备案工作,将村庄规划作为农村地区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各项建设的法定依据。持续开展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到2023年,全州村庄规划编制全面完成,规划审批率达100%。(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责任单位分工详见附件6,下同)
(二)推进农村建房规范管理。健全农村宅基地联审联管机制,坚决遏制新增乱占耕地建房,加强村庄建设风貌引导和管控,提高农房质量安全,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农房功能提升及“裸房”整治。(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三)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推进农村卫生户厕、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改造建设,严把质量关。因地制宜推广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等模式,推动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化处理,鼓励厕所粪污就地就近消纳、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厕所问题排查整改,深入开展农村改厕技术服务和农村公厕管护提升专项行动。到2025年,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85%以上,常住户100户以上自然村卫生公厕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治理,健全完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管理、运行、维护机制。到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90%以上,杜绝农村产生黑臭水体。(责任单位:州生态环境局)
(五)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加快配置完善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统筹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原则上不再新建垃圾填埋场。加大前端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动态巡查机制,着力开展后端农村生活垃圾乱堆乱放排查整治。到2024年,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州住房城乡建设局)
(六)推进村容村貌整治提升。全面清理村庄陈年垃圾、沟塘河渠、畜禽粪污,全面整治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停乱摆及残垣断壁等,加强杆线序化处置,对接推进“绿城市、治污染、除四害、食安心、勤锻炼、管慢病、家健康”专项行动向乡村延伸,大力创建美丽庭院,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到2025年,建成15万户美丽庭院。(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七)推进绿美乡村建设。加快实施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持续在条件适宜区开展“森林乡村”建设,推进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强化乡村绿化苗木保障体系建设,加快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县建设。围绕“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沿线路区域、“两带、三村、十区”、进入A级以上景区道路周边和景区周边村庄及重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村庄等重点区域深入开展环境整治及绿化美化。到2024年,建成20个省级绿美乡镇、27个省级绿美村庄、2400个州级绿美村庄,实现重点区域内村庄卫生厕所、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绿美乡村建设全覆盖。(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八)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扎实开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科学调整种植结构,持续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膜科学使用回收,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九)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延伸。持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和城乡交通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快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加快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推进“县道县管、乡道乡管、村道村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推进绿美公路建设,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到2025年,新改建农村公路1500公里,乡镇通三级公路及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比例达65%以上。(责任单位:州交通运输局)
(十)推进农村供水保障。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加快农村供水保障、城乡供水一体化两个“三年行动”项目建设,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同步推进农村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深化水价改革。(责任单位:州水务局)
(十一)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快数字乡村标准化建设,持续推进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到2025年,农村5G网络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州委网信办)
(十二)推进村级服务设施提升。加快提升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实现教育、卫生、就业、养老、户籍管理、广电等政务代办服务村级全覆盖;持续实施“七彩云南全民健身工程”,加快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和消防安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县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推进农村电商发展,推动乡村电商服务站点建设。(责任单位:州民政局)
(十三)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重点农业产业,加快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等建设,聚力做好“土特产”文章,创新培育“美丽乡村+”特色农业、文化、旅游、康养、文创等乡村新业态,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到2025年,累计建成“中国美丽休闲乡村”6个以上,新增打造32条“美丽乡村休闲旅游行精品线路”;乡村旅游接待游客数量、产值由2022年的1333万人次、90亿元增加到2025年的2300万人次、130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22年的15428元提高到2025年的20000元以上,城乡居民收入比由2.85缩小到2.48;80%以上行政村年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十四)推进公共服务提升。深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提升三年行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等项目,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标建设,保障乡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提升养老助残、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能力,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建设互助型养老服务设施,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及管理。(责任单位:州教育体育局、州卫生健康委)
(十五)推进乡村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统筹农业科技、“三支一扶”、定点帮扶、东西部协作、经营主体等各类人才资源,推动青年下乡返乡兴乡。深入实施“头雁”“耕耘者”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构建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十六)推进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和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教育,推进行政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站全覆盖,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农村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深入实施农耕文化传承保护工程。到2025年,全州新增创建 全国文明村镇3个以上、省级文明村镇5个以上、州级文明村镇40个以上。(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
(十七)推进乡村治理效能提升。突出抓基层、强基础、固基本工作导向,不断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村规民约执行力和约束力,建立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运行管护机制,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责任单位:州委组织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坚持循序渐进、久久为功,一张蓝图绘到底,建立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定期召开现场推进会,定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二)狠抓责任落实。州级相关部门要细化制定专项实施方案,建立会商协调、定期调度、联合督导、考核评价、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及相关制度办法。(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三)建立挂包制度。建立州级领导干部挂包县市、州级和驻楚单位挂包行政村、驻村工作队员挂包村组制度,挂包对象与州级领导联系县市、州级和驻楚单位定点帮扶村一致。州级挂包领导要加强对挂包县市“千万工程”工作的督促指导,帮助县市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州级和驻楚挂包单位要严格对照“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建设规划和标准要求,督促指导定点帮扶村组抓好项目实施;驻村工作队员要深入村组户对厕所革命、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环境卫生和村容村貌整治提升等具体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各县市要参照州级做法制定完善细化县市挂包制度,努力实现所有自然村都有干部挂包。“千万工程”示范村属于州级定点帮扶村的,由州级定点帮扶单位挂包帮村,不属于州级定点帮扶村的,由示范村所在县市安排县市属单位挂包帮村,落实帮扶责任。(责任单位:州乡村振兴局)
(四)强化要素保障。构建财政预算解决一点、向上申报项目资金争取一点、债券金融筹集一点、动员社会力量捐赠一点、村集体资金拿出一点、群众投工投劳投入一点、激励资金支持一点“七个一点”资金整合投入机制,确保资金资源整合、持续投入。各县市可按照2023年6月5日《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资源开发工作的通知》要求,整合支持乡村振兴资金用于实施“千万工程”项目;各县市可按规定统筹协调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整合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各类扶持项目资金用于实施“千万工程”项目。要依法依规、优先统筹协调保障项目用地需求,进一步优化规范相关审批程序手续,确保三年行动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五)强化调度评价。将三年行动实施情况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奖优罚劣。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一次调度通报,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的县市予以通报表扬;每年对10县市进行年度工作成效评价排名,对排名前三位的县市给予通报激励;对全州103个乡镇按照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绩考核排名,对排名前10位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批评约谈;每年对当年被省级评价认定为“示范村”的行政村给予激励。建立全州现场推进会竞争承办激励机制,择优比选确定会议举办地。(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六)力戒形式主义。树立正确政绩观,敬畏历史、文化、生态,坚持求真务实,轻介入、微改造、精提升,留住乡风乡韵乡愁,不搞大拆大建,不搞千村一面,严格审批管控“门、墙、亭、廊、栏”。坚决反对盲目攀比、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治工作偏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
(七)强化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县市“示范村、提升村、整治村”综合整治情况和目标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包括新闻媒体有序监督)。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推进滞后、环境综合整治质量不达标、群众意见大、骗(套)取资金、脱离实际、劳民伤财、虚假强推等问题,全州调度会议予以通报和视频曝光,督促相关县市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到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问题发现、投诉举报和问题整改机制,及时跟踪办理反馈。(责任单位: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办公室)
(八)强化宣传培训。要加强培训。各级各部门要紧密结合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进一步学好学透、用好用活浙江“千万工程”经验,不断转化为实施三年行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思路方法、工作措施和具体成效,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践行的能力和水平。要注重宣传。从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开展工作动态、典型做法、典型经验、工作成效、特色亮点等宣传。(责任单位:州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