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829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31日 14时50分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3]50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按照《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财〔2023〕10号)要求,州农业农村局会同州财政局研究制定了楚雄州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的工作定位,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突出聚焦粮食生产、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组织项目实施,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促进乡村产业融合,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推动全州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
二、细化实施方案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州级财政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将上级财政资金直接切块用于本级及以下地方性政策任务。要压实地方投入责任,坚持投入与监管并重,加强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要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编制县(市)级实施方案,对照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别确定各项任务资金额度,并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要结合政策和项目实施要求,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要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县(市)编制的实施方案要在征得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同意后于8月底前正式印发,并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备案。
三、强化绩效考核
各县市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和省级相关绩效管理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并对照工作任务和绩效目标进一步细化分解绩效指标,将政策目标实现、任务清单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地方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对违反规定统筹中央财政资金、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等情况,一经发现,中央将结合有关考核情况予以通报,中央财政将在安排下年度资金时予以扣减,省级、州级将按照中央扣减资金情况对应扣减各地资金。
四、加强政策公开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和《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及时将中央财政、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加强惠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要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政策导向、掌握政策内容、了解政策要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五、严格监督管理
各县市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的部署,加强转移支付项目全链条监管,组织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环节中的风险点,严禁以拨代支,严禁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同时,加大资金执行调度和督促指导力度,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上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报告。并于每季度末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于2023年12月底前向州农业农村局对应责任科室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附件:1.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4.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5.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6.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
项目实施方案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
2023年7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