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云农产办〔2021〕1号)及《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决定组织开展我州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我州列入本次监测评估对象为2021年到期监测的20户省级龙头企业和1户整改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监测程序
(一)企业申请。参加本次监测的企业向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监测申请,并上报相关监测材料。
(二)县级监测审核评估。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对企业报送材料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完成《监测评估汇总表》(附件2),明确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三)州级复核行文上报。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对县市上报材料按照《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复核,完成全州《监测评估汇总表》(附件2),审核并明确提出复核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四)省级终审评估公布结果。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终审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公布监测结果。
三、监测材料
(一)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报告
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在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以正式文件上报。文中需对监测企业逐一提出监测意见,审核合格的企业需简要说明企业发展情况,建议整改和审核不合格的企业需说明具体原因,更名企业要明确提出企业在更名后主营业务及各项指标是否符合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审核意见,是否同意予以更名。附监测评估汇总表(附件2),同时报送Excel电子文档。
(二)随文件上报的企业监测材料
参加监测企业需登录“云南省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系统”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http://119.62.24.167:8081/LeadingCompany/a/login)填报相关信息。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简易装订成册,经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复核后再装订成胶装正式文本上报。
1.企业申请。到期监测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定期监测申请;整改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并需登录云南省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系统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录入信息。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整改复查企业还须报告企业整改情况。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8-2020年三年内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0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0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更名,需提供:(1)企业更名原因和更名后的企业是否仍符合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说明;(2)工商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企业已经更名的材料复印件;(3)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12.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彩色图片资料(3-4张)。
四、其它要求
(一)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使用网络信息系统管理,各级管理部门采用授权制,州级、县级管理人员的审核账号密码与去年一样。企业采用注册制,请自行登录注册,账号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设置最好不易忘记,因管理部门也看不到企业设置的密码。
(二)请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迅速将监测工作文件送达各企业,并于2021年6月25日前完成龙头企业运行监测审核评估工作,监测材料不符合要求或不齐全的州级一律不予受理,未按时上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已列入此次监测范围的省级重点龙头企业需登录“云南省龙头企业认定监测系统”在省级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平台注册,实事求是录入信息,完整地提供佐证材料,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数据要与企业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等相一致,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及数据真实性负责。此外,今年同期列入省级和州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的企业不需再参加州级龙头企业监测,但需提供监测评估数据。
(三)监测工作文件及相关附件请企业登录“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和丽秋、普钰函 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1973725984@qq.com、1017808252@qq.com
附件:1.楚雄州2021年到期监测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2.监测评估汇总表
3.云南省2021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
材料(模板)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