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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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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楚雄州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 公开日期2017-02-09

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便于公众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和《楚雄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楚雄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指州农业局向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情况,并向社会公布的活动。

第三条 州农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应当在每年228日前通过楚雄州农业信息网、政务服务中心或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广泛知晓的渠道向社会公布本行政机关上一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重点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政府信息的清理、公布及更新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的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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