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1126002
- 公开目录:衔接资金使用情况
- 发布日期:2024年11月15日 10时22分
- 发文字号:楚财农〔2024〕15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姚安县、元谋县、武定县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的通知》(云财农〔2024〕147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47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脱拓展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云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修订〈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规〔2024〕10号)规定,收到上级资金后按规定(30日内)抓紧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具体单位和项目,加强项目实施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指导督促部门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2%,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本次区域绩效目标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及考核办法》等规定,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继续实施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的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可执行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农〔2024〕35号)规定,因资金整合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下达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四批)绩效目标表
楚雄州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