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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1016015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11时58分
  • 标题:楚雄银保监分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银保监发〔2023〕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楚雄银保监分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楚银保监发〔2023〕3号

各县市乡村振兴局,农业银行楚雄分行,邮政储蓄银行楚雄州分行,省联社楚雄办事处,富滇银行楚雄分行,各县(市)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武定兴福村镇银行:

为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深入贯彻银保监会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视频调度会议和省委、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相关工作,持续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抓手,是解决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发展资金困难、支持脱贫地区产业发展、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一项重要帮扶措施。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把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作为脱贫人口产业发展促增收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全省全年新增发放要在去年84亿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亿以上。全州各责任部门和各承贷银行机构要围绕全省新增规模目标,提高政治站位,加大对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重视程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行业责任,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确保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得以持续有力地推进。

二、持续加大信贷支持,满足脱贫人口信贷需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各承贷银行机构对有贷款意愿、有产业发展能力、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要切实做到精准投放、“应贷尽贷”。综合考虑脱贫户(含监测帮扶对象)的贷款意愿、生产经营周期、收益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在符合政策、风险可控的前期下准确开展评级授信,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期限,优化业务审批流程。二是扎实推进续贷,展期工作。各承贷银行机构应进一步优化信息系统设置,对于符合风险可控、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偿还的存量贷款以及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切实根据续贷、展期规定做到“应续尽续”、“应展尽展”,对于办理了续贷和展期的贷款应继续执行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

三、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切实防范化解风险

一是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各承贷银行机构要完善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审批流程和内控管理,科学合理制定信贷计划,认真做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贷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使用流向监测和风险排查,避免向不符合条件、没有还款能力的脱贫人口发放贷款,杜绝“搭便车”“户贷企用”等违规行为。二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各责任部门之间要加强对监测情况的分析研判和风险情况的提示沟通,合力解决贷款风险防控、逾期贷款清收处置等突出问题。各县市要在保持现行风险补偿机制总体稳定,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代偿机制,规范审批程序,动态做好风险补偿,确保符合补偿条件的及时得到补偿,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承贷银行机构发放贷款和风险化解的积极性。三是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跟踪关注。要结合动态监测,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严重影响后续发展能力的贷款户,进行持续跟踪关注。

四、深入开展宣传,规范报表报送

各责任部门和承贷银行机构要围绕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新增规模目标等政策延续,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优良做法和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脱贫群众全面了解并用足用好政策。各承贷银行机构要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报表报送工作,多角度进行数据统计分析,确保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按时、保质地完成相关报表的编制报送。

 

 

楚雄银保监分局

楚雄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