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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0924003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24日 17时31分
  • 标题: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101000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十二、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五、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楚雄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楚编办发〔2019〕24号)文件精神,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主要职责是:承担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等统计及培训;监测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配合开展农业统计、乡村产业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培育、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任务;负责州内蚕种管理工作,协调蚕种的生产、调供、质检和服务;负责茶叶质量审评检验,参与茶叶质量管理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的正确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云南省委、楚雄州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楚雄州农业农村局中心工作,坚持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1、党建引领,推动业务工作融合提升

2023年,单位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目标同向、部署同步、工作同力,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

2023年,单位开展的全州农业产业化和农产品加工统计培训、农业龙头企业培育认定监测(包括“一村一品”示范村认定)工作走在全省前列,蚕桑产业面积和鲜茧产量位列全省前3位,茶农、蚕农获得增收,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迈出新步伐。

2、拓展思路,乡村产业发展再上新台阶

(1)强化培训,提升水平

一是继续拓展线上培训。充分利用“腾讯会议”平台,开展网络在线远程视频统计业务培训3次,培训州、县、乡负责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报表的统计人员239人次。二是圆满完成线下培训。组织开展线下培训2次。承办了2期现场楚雄州农产品加工及农业产业化统计培训班,为全州的136名州、县统计员进行了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业龙头企业、“一村一品”申报认定相关政策的解读及统计业务培训。全年共计培训统计业务人员7场407人次。

(2)强化质量,完成统计

一是完成了2022年度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统计、审核、汇总的年报、经济运行分析等相关工作。据统计,全州累计培育农业龙头企业678户(包括县级龙头企业187户),完成现价总产值324.24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85.30亿元;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1135.30亿元(含烟草制品加工产值115.0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2.11:1。二是完成了2023年三个季度农业产业化、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统计工作。据统计,全州687户农业产业化组织经营主体,其中:国家级龙头企业3户,省级龙头企业141户,州级龙头企业347户,县级龙头企业196户,完成营业收入182.00亿元,实现总产值218.00亿元、上缴税金0.98亿元、利润总额12.00亿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6.93%、8.94%、2.53%和1.77%;全州农产品加工业完成现价总产值829.00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96.00亿元、实现利润总额37.0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0.00%、12.00%、下降13%;经营主体个数达4.89万个,其中企业1457个,个体经营户4.70万个,分别比上年同比增长11.00%、13.00% 、11.00%;全州纳入统计休闲农业经营主体共404个,其中:农家乐326户,休闲观光农园(庄)78户;共实现营业收入2.80亿元,接待人次259.00万人次。2023年,预计完成农产品加工产值1315.58亿元。三是完成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固定监测点统计工作。按时完成了2023年1至12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基本情况汇总表、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工作情况表统计上报工作;按时开展五个监测点涉及四个县市情况的上报工作,据12月底监测统计:武定县芊然休闲山庄接待人次1.50万人次,营业收入82.10万元;楚雄市楚源乡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休闲农庄)接待人次23.10万人次,营业收入747.00万元;双柏县国飞药膳莊园(休闲农业)因疫情影响游客减少,该农庄转型为养殖业;楚雄市紫溪彝村(民俗村)接待人次10.20万人次,营业收入531.04万元;姚安县楚雄中耕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休闲农业固定监测点)因经营不善,处于停业状态。全年固定监测点完成营业收入1342.14万元、接待人次34.87万人次;完成了农业农村部2023年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情况调查工作。据调查,全州纳入调查的休闲农业经营主体426个,实现营业收入45832.95万元,利润总额6691.70万元、带动从业人员0.44万人、带动农户7333户,同比增长3.90%、13.09%、6.44%、17.28%、34.75%。四是完成农村创业创新基本情况统计工作。据半年统计,全州有农村创业创新园区(基地)18个,农村双创经营主体203个,农村双创人员373人,营业收入76.96亿元,期末从业人数1.30万人,工资总额3.20亿元。全年预计营业收入157.91亿元。

(3)强化参与,拓展领域

一是参与农业市场主体倍增和农业龙头企业培育及监测工作。二是参与省级、州级、“一村一品”创建工作。三是参与完成推荐57户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新增贷款贴息补助工作。拟申请贴息资金合计778.75万元。四是参与完成国家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申报。五是参与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工作。六是参与2023年城乡绿化美化工作。

3、真抓实干,茶叶生产取得新成效

2023年,全州计划新增茶园面积300.00亩,计划生产毛茶1730.00吨,生产名优茶600.00吨,实现产值8580.00万元;生产古树茶28.00吨,实现产值1100.00万元,实现一产产值12800.00万元,二产产值20000.00万元,三产产值7200.00万元,力争行业总产值(含二、三产)突破40000.00万元。

2023年,全州茶园面积5.20万亩,春茶采摘面积4.20万亩,累计生产茶叶1742.00吨,完成计划数的100.70%,较去年增加110.00吨,增长6.70%,实现一产产值13000.00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0.50%,较去年增加1081.00万元,增长8.90%;实现二产产值21000.00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5.00%;三产产值9000.00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25.00%,总产值达到43000.00万元,完成计划数的107.50%,较去年增加5000.00万元,增长13.10%。茶叶均价达到76.00元/公斤,平均单产41.00公斤/亩。

(1)全面落实扶持政策

一是以参加知名展会、组织开展采茶节等节庆活动为契机,鼓励茶叶企业参加全国、全省的名优茶评比、名企名品评比,持续提升楚雄州茶叶品牌的知名度,倾力打造以白竹山为主的区域公共品牌和企业品牌。二是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云南省茶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大力宣传省政府茶产业绿色发展支持政策,继续实行州级“三品一标”认证补助政策,促进“三品一标”认证工作。

(2)扎实推进重点工作

一是扎实开展专题调研和技术指导。州、县茶叶主管部门认真履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茶企开展茶产业发展情况调研,深入茶厂开展技术指导,切实解决生产销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形成了《楚雄州茶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报告》。累计组织专业技术人员75人次深入25家茶厂开展技术指导25场次,及时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二是举办了“楚雄州绿色食品茶、有机产品茶质量提升培训会”,全州共计40名相关业务人员参加培训,通过培训促进茶产业提质增效、茶农持续增收。三是广泛宣传《关于印发云南省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楚雄州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的国家标准(GB23350-2021),督促指导茶叶企业落实相关标准,做好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工作,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出动检查人员183人次,开展防范茶叶生产环节过度包装检查及宣传213场次。四是认真组织实施云南省科技特派员和“三区”科技服务工作。五是大力推广茶园绿色防控技术和化肥减量增效技术。

4、多措并举,蚕桑产业获得新进展

2023年,全州计划发展新桑园0.10万亩,饲养蚕种12.00万张,鲜茧产量5000.00吨,鲜茧产值28000.00万元。

2023年新栽桑0.17万亩,完成计划的170.00%。饲养蚕种11.20万张,完成计划的93.00%,饲养量较上年减少0.40万张,下降3.60%;鲜茧总产量4807.00吨,完成计划的96.00%,鲜茧产量较上年减少195.00吨,下降4.00%;鲜茧产值30027.17万元,完成计划的107.00%,鲜茧产值较上年增加1833.00万元,增长6.50%;鲜茧平均价格62.46元/公斤,较上年增加6.09元/公斤,增长10.80%。

全州现有桑园面积17.00万亩,与上年持平。

蚕种企业生产情况:2023年,州内的2家蚕种生产企业生产蚕种82.80万张,实现产值4140.00万元。其中姚安天硕蚕种有限公司生产蚕种52.30万张、产值2615.00万元,楚雄鼎丰蚕种有限公司生产蚕种30.50万张、产值1525.00万元。

茧丝绸加工企业生产情况:2023年,州内的3家茧丝加工企业生产生丝374.50吨、实现产值19183.00万元,1家丝绸加工企业生产丝绸面料70.00万米、产值5360.00万元,茧丝绸加工企业实现总产值24543.00万元。

干茧销售情况:2023年,全州销售干茧(含制种削口茧)1974.60吨,产值33535.20万元。

蚕桑综合利用:2023年,蚕沙、蚕蛹、蚕丝被、桑园间作等综合产值3097.90万元。

2023年,全州蚕桑产业实现综合总产值95343.30万元。

(1)抓管理,促生产

一是认真落实《楚雄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蚕种管理工作方案》,持续对州内发放的蚕种进行了张种克数、克卵粒数、良卵率、孵化率等质量抽查。二是着力建设桑树品种保持圃。通过嫁接保存,加强日常管护,目前已保存栽培型桑树品种66个、野生型桑树品种50个,共计116个桑树品种,为申报桑树种质资源圃奠定良好基础。三是认真做好桑园管理、蚕种订购发放、饲养管理、蚕茧收购等技术指导工作。

(2)抓示范,促增收

一是按照2023年国家家蚕品种试验生产鉴定实施方案,秋季在大姚县新街乡小古衙村委会杨家庙和杨家村5户养蚕户开展了2对20盒桑蚕新品种试验生产鉴定工作。二是利用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在姚安、永仁两县实施1200亩的桑园绿色防控示范。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中心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室、蚕桑室、茶叶室。

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即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4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1人(离休0人,退休5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为所属单位,按要求无须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为空表及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6876334.1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47080.16元,占总收入的

99.5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9253.99元,占总收入的0.4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94385.64元,增长7.7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03559.30元,增长7.9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9173.66元,下降23.87%。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工资薪级调档、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应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收入增加;二是2023年度财政专项保障了工会经费及福利费;三是2023年度增加了丧葬抚恤费收入;四是单位项目收入比上年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6868460.16元。其中:基本支出6456781.16元,占总支出的94.01%;项目支出411679.00元,占总支出的5.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3834.88元,增长1.53%。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50699.01元,增长4.04%;项目支出减少146864.13元,下降26.2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工资薪级调档、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财政专项保障了工会经费及福利费;三是2023年度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四是2022年度上年结转的非财政项目资金383713.13元在本年支出,致使2023年度项目资金支出比2022年度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456781.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141881.30元,占基本支出的95.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14899.86元,占基本支出的4.8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11679.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1.“三区”科技人才支持计划中央补助资金支出37637.00元,用于2位“三区”科技人员开展茶叶科技服务工作;2.老干部党支部工作经费支出3000.00元,用于单位老干部党支部开展党建活动;3.家蚕品种试验项目工作经费支出15484.00元,用于家蚕新品种在楚雄地区生产性鉴定;4.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支出301197.00元,用于蚕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推广及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工作;5.乡村振兴科技专项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支出5896.00元,用于省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6.乡村产业发展工作经费支出48465.00元,主要用于技术培训、技术指导及桑树品种种质资源保存工作。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847080.1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69%。与上年相比增加483559.30元,增长7.60%,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度在职人员工资薪级调档、人员变动,离退休人员增加以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应基本支出增加;二是2023年度财政专项保障了工会经费及福利费;三是2023年度丧葬抚恤费支出增加;四是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

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3763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5%。其中:

“2069999其他科学技术支出”37637.00元,用于“三区”科技人员及省级科技特派员开展科技服务工作。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897081.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7.71%。其中:

“2080502事业单位离退休”1112375.50元,用于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退休金、公用经费支出及老干部党支部党建活动支出;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72299.20元,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02256.98元,用于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

“2080801死亡抚恤”91424.74元,用于单位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2089999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25.12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

9.卫生健康(类)支出414483.5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5%。其中: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179527.08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101103公务员医疗补助”215916.44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040.00元,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大病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4160084.1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76%。其中:

“2130104事业运行”3810422.1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而发生的在职人员工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

邮电费、差旅费及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2130106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349662.00元,主要用于蚕桑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推广,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休闲农业、农村创业创新统计监测培训、技术指导及桑树品种种质资源保存工作。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377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3%。其中:

“2210201住房公积金”337794.00元,用于单位为在职职工

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29914.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14.7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29%,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1%,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支出决算为29914.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5000.00元,决算为24914.7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单位内部规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5.29元,下降0.2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85.29元,下降0.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单位内部规章,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单位开展乡村产业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及相关部门指导调研乡村产业工作发生的公务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比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为非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资产总额238358.81元,其中,流动资产44210.58元,固定资产194148.2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4.94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9993.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2095.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664.7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664.7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743.84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4000.00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1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