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0918005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8日 09时07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307号建议的答复
李兴文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调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顺序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认真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2023年中央下达我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是368.4万亩,亩均补贴67.85元,资金24905万元,已全部兑付完毕。通过优化惠农政策落地,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增强中央农业保护补贴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加大对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力度,提高中央农业保护补贴政策效能,让农民切实感受到种植粮食带来的收益,充分调动种粮农民的积极性。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对耕地地力补贴的宣传应实行分级目标考核制,层层挂钩,明确分工,宣传到位,做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政务宣传栏等方式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民真正了解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有关政策和操作程序,理解补贴工作的重大意义。
(二)做好信息公示公开。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各村宣传栏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巡回各行政村对公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对公示内容进行拍照存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厘清补贴对象。针对现行补贴发放与实际参与地力保护者脱节的问题,将新型经营主体纳入补助范围,按照谁种地、谁保护耕地就补助谁的原则进行,提升实际种粮主体的积极性以及对耕地地力保护的作用。
(四)差别化设定补贴标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普惠性分配固然能保障农民在一定程度上受益,但也限制补贴功能的发挥,对发挥种粮积极性的体现不明显。根据耕地地力监测结果,将现行的补贴标准针对不同经营主体予以调整,对规模经营户、新型经营主体对耕地地力保护效果更好的,提高补助标准。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重视我州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