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0914005
- 公开目录:人大建议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14日 15时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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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人大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08号建议的答复
李文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流转农村撂荒土地的建议》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州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进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州耕地撂荒情况
2023年,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撂荒耕地情况调查摸底工作要求,全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推进工作落实,各级网格员服务意识、大局意识强,克服了系统不稳定、部分区域无信号确定位置困难、部分图斑山高林密路远交通不便、部分图斑错划跨区域作业等种种困难,圆满完成了疑似撂荒耕地核实工作,截至2023年底,我州具备复耕复种条件、通过整治可恢复用于农业生产的撂荒耕地共4697.42亩。
二、关于流转农村撂荒土地
(一)坚持因地施策,实行分类指导。一是对大户或者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复耕复种,对不落实复耕要求的,由原发包方依法收回。三是对自愿流转的,签订合法合规的流转合同或托管、代种等服务协议,将土地交由种植大户或者专业合作社托管耕种。三是违规改变耕地性质用于非农建设的,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恢复的,由自然资源部门依法予以处置。
(二)用好惠农激励政策,提高农户耕种的积极性。一是按照“谁种地谁拿补贴”的原则,将补贴发放给实际种地农户,以提高农户耕种的积极性,改变以往撂荒耕地照样拿补贴给“原始承包人”的做法。对耕地抛荒1年以上的,取消第2年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二是在统筹涉农资金的基础上,各级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耕地撂荒情况的排查整治。今年我州已安排资金29万元,对全州目前可恢复耕种的2900亩撂荒地进行复耕复种。
(三)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产条件。一是对耕作条件较差的撂荒耕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田间道路、蓄水灌溉设施和山区水平梯田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减少撂荒耕地。二是加大宜机化改造和农业机械化推广应用力度,通过土地整理,实现“小变大、短变长、弯变直、陡变缓、互联互通”。三是加强基层农机推广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生产技术指导服务力度,促进“全程机械化种植、无人机施肥、生物病虫害防治”等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推广与应用。
(四)培育和打造新型职业农民。一是抓好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入股新型经营主体或集体经济组织,提高耕地利用效率。二是通过鼓励大学生等青年回乡创业等方式,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打造一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努力解决农村劳动力流失、种田后继无人的问题。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感谢你对我州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你能一如既往地关注、支持和重视我州农业农村工作,多提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