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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4-0704001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4年04月12日 10时00分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财农〔2024〕53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楚财农〔2024〕53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4〕30号),现将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详见附件1),支出列2024年“2130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相关科目(“项级”科目根据具体实施项目确定),经济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现就资金使用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云财农〔2021〕140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加强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22〕23号)规定和要求安排使用资金,督促指导各地加强资金项目管理,优先选择条件成熟的项目,将资金尽快落到具体项目,加强项目实施的跟踪调度,加快资金支出。持续强化资金监管,确保使用规范安全,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2024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达你地区资金总规模的53%,且不低于2023年的资金占比,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实施新一轮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政策,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以奖代补,水电物业费减免补贴省级和各地配套资金通过“一卡通”兑付等工作。

三、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武定县的资金,可执行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以及省财政厅等10个部门制定的《云南省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因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运用。本次资金分配,对2023年度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等次为A的县(市、区),以及资金项目资产“三提升”示范县给予适当奖励,得到奖励的地区要再接再厉,持续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对2023年度开展的88个脱贫县专项检查和日常监控等发现问题,截至2024年1月底未完成整改的,适当扣减拟分配资金,扣减资金的地区要加快推进问题整改,举一反三提升衔接资金管理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反复出现。

五、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县市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资金文件后,要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省财政厅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各级对应资金的项目,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指标。

附件:1.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下达表

2.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3.2024年度州民族宗教委下达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经费绩效目标表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