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4-0703002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03日 16时30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2024年惠农财政补贴政策“明白纸”
项目名称 |
补贴对象 |
测算依据 |
补贴标准 |
申报流程 |
不得申报情形 |
发放流程 |
政策及业务咨询 |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
原则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确认面积 |
根据当年的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按照审定的耕地面积,由县级根据补贴资金总额÷补贴面积确定。县市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 |
村组织农户申报面积→乡(镇)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省、州备案。 |
7种情形: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转为设施农用地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抛荒1年以上,未复垦复种的耕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电话0878-3135500;县市农业农村局。 |
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 |
实际种粮农民(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 |
下达资金数,稻谷、小麦、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
各县市根据下达中央资金数,以实际种粮面积或粮食播种面积为基数计算,县市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 |
村组织农户和种植主体申报面积→乡(镇)审核、汇总→乡、镇(街道)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主管部门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省、州备案。 |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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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料蔗良种良法技术推广补贴 |
双柏县糖料蔗种植主体和机械化作业主体,包括蔗农、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他实际种植主体。 |
下达资金数和任务量 |
①对使用糖料蔗健康种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330元/亩;②对使用糖料蔗脱毒种苗(采用温水脱毒技术处理后的脱毒苗或组培苗)的按新植面积补贴600元/亩;③机械化升翻开沟及标准化种植(1.1米及以上行距)补贴130元/亩;④宿根保墒管理技术补贴100元/亩;⑤机械化联合收获补贴65元/亩;⑥分布式机械收获补贴65元/亩。 |
——补贴申报:由种植主体,按榨季实际完成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面积和机械化作业(机械化深翻开沟面积、机械化无人机统防统治面积、机械化中耕培土面积、机械化联合收获甘蔗数量、机收甘蔗运输数量、蔗叶机械粉碎面积)数量申报补贴。 ——补贴审批: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补贴,每年8月底前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制糖企业验收→制定补贴发放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机械化作业补贴,由糖厂农务人员现场核实→30日内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复核→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审批。 ——补贴发放:糖料甘蔗脱毒健康种苗种植面积和机械化作业补贴,到农户的补贴款经财政部门同意由金融机构通过“一卡通”发放,其他种植主体的补贴款由财政部门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发放。村组织农户和种植主体申报面积→在已完成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地块开展轮作→开展轮作的农户及新型经营主体需与当地乡(镇)政府签订轮作协议→上报轮作地块的四至信息→核实确认的轮作地块和补贴面积→村委会张榜登记公示 |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资金补贴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实物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后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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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个人部分) |
参与新建、改建卫生户厕的农户 |
各县市资金数、任务数 |
各县市结合中央、省、州、县配套资金量、任务数确定补助标准,县市范围内补贴标准统一。 |
按照“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方式。农户申请→村组织核实、申报→乡(镇)审核、汇总上报→县市下达任务→村组织建设→乡镇申请验收→县市级验收→村委会张榜公示。 |
3种情形:已享受过相关户厕改造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已有1座及以上卫生户厕;未通过验收。 |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资金补贴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实物补贴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采购后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环境资源科,电话0878-3123396;县市农业农村局。 |
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
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
已确权登记的禁牧或草畜平衡的草原面积 |
执行国家标准:草原禁牧补助7.5元/亩、草畜平衡奖励2.5元/亩。 |
村组织申报→乡(镇)审核、汇总→自然村张榜公示→乡镇上报→县市编制实施方案→县市人民政府批复实施→报省、州备案。 |
2种情形:公职人员;不按草原承包合同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农牧民。 |
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统一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电话0878-3122096;县市农业农村局。 |
农机购置补贴(个人部分) |
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购机户购买机型 |
执行全省标准:全省范围内实行定额补贴,具体补贴额详见补贴额一览表。 |
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1.到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办理流程:购机户购机→机具、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乡(镇)申请补贴→核验机具→公示→整理结算资料→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提出结算要求→兑付补贴。 2.手机APP申请办理流程:下载安装“云南农机补贴”APP→打开→点击“申请补贴”→选择“个人”→按要求填写、上传资料→提交→携机具、发票、身份证、银行账户信息到乡(镇)核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汇总→提出结算要求→兑付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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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通过农户“一卡(折)通”或经营主体账户发放→免费发送短信。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电话0878-3123542;县市农业农村局。 |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 |
就读职业院校类别 |
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不低于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
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等部门开展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发放工作,以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以下简称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为依据,经人工校验确认后发放。 1.确认对象。每学期县(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对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标注的学籍信息进行人工校验确认,做到应纳尽纳。符合补助条件但未在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学籍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向其家庭所在行政村(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村(社区)、驻村工作队核实后,由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学籍审核确认,并及时更正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的学籍信息。 2.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脱贫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直补到户。对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补助资金须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确保应补尽补,并将政策享受情况录入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4.分期发放。每学年分春季和秋季学期发放补助资金。具体发放时间由各县(市)按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春季学期于6月底前补助到位,秋季学期于12月底前补助到位。 |
非在读职业院校学生 |
州财政→县市财政→县市农业农村局→通过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到户。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电话:3025775 县市农业农村局 |
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贴息 |
全省脱贫人口使用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三类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
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 |
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发放贷款,用财政资金按季给予全额贴息。 |
采取按季贴息方式,由承贷银行根据季内实际发生贷款额提供贴息需求情况,县级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比对确认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将贴息资金发放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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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财政→乡财政→代发银行→“一卡(折)通”发放。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电话0878—3025776; 县市农业农村局 |
政策落实监督电话:0878-3123115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印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