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1008002
- 公开目录:政协提案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08日 08时34分
- 发文字号:楚农复〔2023〕8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对州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99号提案的答复
张立兵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统筹”的提案,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以来,楚雄州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中央、省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借鉴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全面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和不足,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聚焦重点难点,压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各项工作落实落细,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截至2023年6月,全州累计改建农村卫生户厕357858座、覆盖率达到72.43%,乡镇镇区和村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90.20%和79.50%,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达67.39%、行政村污水治理率为60.15%,村庄1档标准持续巩固,村容村貌得到持续提升。
二、关于你提出的建议
(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居办统筹的建议。楚雄州从2018年开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以来,于2019年成立了州、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2022年,为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的领导,又成立了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专班,并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建了专班办公室,县、乡镇也相继成立了专班及办公室,并建立了定期调度、通报、督导、考评机制,构建了州级主导、县市主抓、乡镇主责、村组主体的责任落实机制,形成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州、县、乡、村四级纵向贯通、统筹推进的工作格局,扎实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
(二)关于加强项目争取实施的建议。我州用好脱贫攻坚资金整合的经验办法,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高标准农田、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国土整治、国有储备林等项目资金同整治提升工作统筹起来,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并有效探索了“财政安排一点、整合项目资金投入一点、吸引社会资本注入一点、动员社会力量支持一点、村集体资金拿出一点、群众投工投劳自给一点”“六个一点”资金投入办法,有效解决了资金缺乏的困难。目前,整体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仅有中央预算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以县为单位申报),我州先后争取了中央预算内2020年武定县、2022年牟定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4000万元;中央和省级相关部门按照三年行动、五年行动方案既定目标任务,每年下达相关资金给州级有关部门,州、县逐级下达资金给相关部门。
(三)关于加强农村垃圾处理方式研究和垃圾处理费的建议。我州目前的垃圾治理模式主要是城乡、镇村一体化和就地就近治理3种模式,距离城市处理设施50公里以内或运输时间不超过1.5小时范围内的乡镇村庄,采取城乡一体化模式,生活垃圾统一收运至城市集中处理;运距50公里以上或运输时间超过1.5小时的乡镇村庄,采取镇村一体化模式,在人口相对集中、交通便利的地区,合理布局小型化、分散化、无害化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周边乡镇村庄生活垃圾;人口30户以下且居住分散的偏远山区村庄,在强化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就地就近治理。按照《楚雄州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集镇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的指导意见》(楚人居办〔2017〕16号)要求,按照“谁产生垃圾谁付费”的原则,生活垃圾收费,集镇按照“居民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村级按照“村民和村集体付费为主、政府补贴为辅”的方式筹集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目前,我州基本所有农村均建立了农村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村庄农户按照每人每月1-3元收取,也有按户收取的,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支付垃圾转运费用。
(四)关于强化规划、打造示范村带动全面整治的建议。制定出台了《楚雄州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按照“抓重点、攻难点、推亮点”的工作要求,全面抓牢抓实“两带、三村、10区、多点”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总体布局规划,通过优先推进打造“五江七河”、“交通主干道”、旅游景区等周边示范村庄。同时,我州每年打造10个宜居宜业示范乡镇、60个示范村庄(行政村)、200个示范乡村(自然村),并拿出1500万元对这些示范乡村进行奖励,通过示范带动,构建了先点后面、以点串线、连线成片的推进模式,扎实推进全州农村人居环境大幅提升。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对我局工作给予支持!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9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甘晓斌 0878-312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