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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605002
  • 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26日 15时17分
  • 标题: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办通〔2023〕46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楚办通〔2023〕46号

各县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州委各部委办局,州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楚雄国家高新区和各产业园区,州级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十届州委常委会第88次会议、十三届州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加快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2〕35号)精神,加快推进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州实际,制定2023—2025年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

一、加大保险政策对肉牛发展的支持力度

实施财政补贴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试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全州共补助10万头肉牛,分配计算表已下发各县市),对肉牛进行投保的养殖场(户)的保险(保险费率按3.00%计算,保费为300元1头,保额为1万元),财政每头给予75%(中央30%、省15%、州9%、县市21%)的保费补助,农户承担25%。2022年末省脱贫人口监测系统中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做到应保尽保,由农户承担的25%的保费由州级财政全额代缴。(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楚雄银保监分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乡村振兴局)

二、加强牛品种改良科技扶持

州级财政对新建设牛冻精改良站(点)给予设备购置、场地租赁等补助2万元/个;州级每年组织1期肉牛冻精改良技术人员培训,确保每个乡镇有1个冻精改良站点和2名以上冻精改良技术人员。(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三、加强动物防疫体系建设

建立健全动物防疫体系,牢固树立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压紧压实县市、乡镇、村动物疫病防控责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动物疫情信息报告制度,稳定基层机构和队伍,加强基层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疫病防控实验室、监测站和区域洗消中心等建设,完善引种落地监管和复检制度,从源头控制疫病,强化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净化,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探索实施“乡村动物防疫员”特聘计划,鼓励乡镇畜牧兽医技术购买社会化服务,完善冷链设备设施建设,按有关要求做好肉牛(奶牛)易发高发病疫苗接种,提升肉牛(奶牛)疫病防控能力。(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四、提升肉牛(奶牛)养殖机械化水平

认真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养牛场(户)购置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和饲草料生产等农机装备机械的,按照云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享受购置补贴的,按标准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五、强化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用地保障

将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要素保障,统筹支持解决肉牛(奶牛)养殖用地需求。养殖生产及与之直接关联的畜禽粪污处理、检验检疫、清洗消毒、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所需的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一般耕地,不需占补平衡,必须落实进出平衡。肉牛(奶牛)养殖设施不得使用永久基本农田。涉及使用林地的依法依规办理林地审批使用手续。鼓励节约使用肉牛(奶牛)养殖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责任单位: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州林草局;配合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党委、政府)

六、加大财政对发展肉牛生产扶持

对全年新增肉牛存栏达到全州平均水平以上,新增存栏数量排名前三位的县市或存栏增幅排名前三位的县市(存栏数以法定统计数据为准),州财政每年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同时获得新增存栏数量排名前三位、存栏增幅排名前三位的县市进行两项叠加奖补。(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州乡村振兴局)

七、加大肉牛养殖示范创建奖补

全力打造一批肉牛养殖示范基地,州级财政每年对达到条件并通过评选的肉牛养殖示范乡镇奖励10万元/个、示范村(行政村)奖励6万元/个,以示范创建带动全州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八、支持肉牛集中屠宰

各县市根据实际落实“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管理制度,逐步将肉牛纳入集中屠宰管理范围。州级财政对标准化肉牛屠宰厂(场)年屠宰量达到3000头的,每新增1头补贴100元(以检疫数量核算),每个屠宰场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责任单位: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九、支持企业发展精深加工产品

(一)新产品研发。各县市要加大牛肉(牛奶)加工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引进培育一批牛肉(牛奶)精深加工规模以上重点企业,不断壮大牛肉(牛奶)加工产业规模;引导牛肉(牛奶)加工企业利用现代加工技术和装备生产开发低温牛肉食品、保健牛肉制品、牛肉干,方便类、速冻类、休闲类等牛肉制品,开展巴氏奶、酸奶等精深加工、高附加值产品,提高企业产品市场竞争力,抢占高端市场。鼓励企业打造楚雄肉牛品牌,加大产品营销力度,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不断延伸产业链条。对在2023年1月1日之后开发并通过质量监督部门认证上市销售且该产品年销售额达30万元以上的企业,州级财政对该产品给予4万元奖补,全州每年最高补助20个产品共计80万元,全年不足20个品种时,据实奖补,超过20个品种时,奖补前20名。(责任单位:州市场监管局、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投资促进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二)产品销售奖补。对规模以上牛肉(牛奶)生产企业,单个产品销售额达500万元以上的,州级财政对每个品种给予企业10万元奖补,全州每年最高补助10个品种共计100万元,全年不足10个品种时,据实奖补,超过10个品种时,奖补前10名。(责任单位:州工业和信息化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商务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十、加强市场体系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加快肉牛活畜交易市场建设,建立健全肉牛电子信息平台和电子交易平台,推动建设防疫设施先进、线上线下融合、运输配送方便的肉牛交易集散中心。支持县市加强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拓展冷链物流服务功能,推动“运牛”向“运肉”转变,推行牛肉产品冷链调运,加快建立冷鲜肉品流通和配送体系,提高冷鲜肉消费比重,实现“集中屠宰、品牌经营、冷链流通、冷鲜上市”。鼓励养殖场、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直营销售网点,直接供应冷鲜肉(奶)等产品。各县市可利用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或产业发展资金,根据实际制定相应鼓励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乡村振兴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党委、政府)

上述各项措施中的奖补资金,若得到中央或省级财政奖补的,不再重复享受州级相应奖补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