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605001
- 公开目录:政策法规
- 发布日期:2023年06月05日 15时11分
- 发文字号:楚政办函〔2023〕42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金〔2020〕11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中国银保监会云南监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2〕19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建设特色农业强州,推动我州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就进一步做好楚雄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目标,切实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产业发展的要求,在充分考虑州、县财政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合理确定我州地方优势产业农业保险发展优先顺序,因地制宜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和推广,调动生产主体发展产业的积极性,实现重点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促进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政府统筹引导和具体推动作用,引导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保,落实财政配套补贴资金,强化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农户的生产积极性。通过政府采购服务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农业保险经营管理和服务,充分发挥保险保障功能,建立健全农业风险转移分散和保障机制。
(二)突出重点,扶优扶强。以建设特色农业强州为导向,围绕肉牛、花卉、蔬菜、水果、核桃、种业等未纳入中央财政补贴险种的重点产业,以及在全州区域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带动农民增收显著的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择优开展财政补贴保险试点。
(三)自主参保,合理分担。注重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坚持充分尊重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意愿,通过政策宣传引导、保费财政补贴、提升服务质量等方式调动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保积极性。在州、县级财政给予一定比例保险费补贴基础上,积极争取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全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给予一定比例以奖代补政策资金支持。
三、发展目标
按照保护农民利益、支持农业发展和“扩面、增品、提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州农业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地方特色险种占农业保险比重,到2030年,基本建成与全州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农户风险保障需求相契合、各级各部门分工负责的多层次农业保险体系,形成补贴有效率、产业有保障、农民得实惠、机构可持续的多赢格局。
四、试点政策
紧紧围绕州委、州政府关于做大做强肉牛产业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2〕35号)具体要求,全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重点启动实施肉牛养殖保险,加快推进全州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试点保险品种。肉牛,包括养殖育肥肉牛、能繁母牛。
(二)试点目标。2023年,全州财政补贴肉牛保险试点计划目标10万头。以后年度试点计划根据产业发展现状以及争取中央、省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情况,合理确定年度目标。
(三)保险期限。肉牛以一年(自然年度)为一个投保周期。
(四)保险金额、费率、保费承担比例。全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按照“保险金额应覆盖直接物化成本或饲养成本”的基本要求和保本微利原则,合理拟定保额和费率。各级财政按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分级负责原则,对保费进行一定比例补贴。根据《云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文件政策,省级明确“鼓励各州市因地制宜自主开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在州、县市财政保费承担比例不低于30%的基础上,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予奖补支持。奖补资金具体到位比例视保险年度终了后,结算争取上级财政安排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预算情况而定,不得突破到位奖补资金预算总额”。若中央、省级实际到位奖补资金结算额度未达到预设的45%比例时,中央、省级财政补贴不足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承担。
肉牛保险金额、费率、保费承担比例具体如下表:
险种 |
保险费(元/头) |
保险金额(元/头) |
费率 |
财政补贴比例 |
其中:各级财政分担及配套比例 |
农户 自负 |
|||
争取中央和省级奖补 |
州级财政 |
县级 财政 |
|||||||
养殖业 |
肉牛 |
300 |
10000 |
3.00% |
75% |
暂定45% |
9% |
21% |
25% |
(五)政策覆盖范围。全州从事肉牛养殖的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养殖大户、普通农户。
(六)重点支持的承保对象和优惠政策。分配下达各县市的试点承保计划,各县市应统筹使用,重点用于承保新增存栏肉牛,优先支持以下几类承保对象:
1. 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为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责任,各县市应把肉牛养殖产业作为“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信息系统”2022年末人均纯收入低于1万元的脱贫户(含监测对象,全州11077户)的重点帮扶措施,每户发展肉牛养殖(含能繁母牛)3头。对该类养殖户优先承保,肉牛养殖保险投保做到应保尽保,农户个人自负部分保费由州级财政从肉牛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给予全额补贴。
2. 能繁母牛养殖户。对养殖存栏能繁母牛的养殖大户、合作社、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承保能繁母牛种群。
3. 肉牛养殖农户。对从事肉牛育肥养殖的普通农户、达到10头以上的农民养殖大户和规模养殖户,给予优先承保,做到愿保尽保。
4. 肉牛引种龙头企业。对各县市承担肉牛引种、调供任务的龙头企业(“牛超市”),给予承保计划倾斜支持。
(七)其他政策要求。保险标的、疾病观察期、保险责任、保险赔付标准、承保机构遴选和管理、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等具体政策,由州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州财政局、楚雄银保监分局研究制定年度保险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具体政策措施,指导全州农业农村部门和承保机构严格按照拟投保计划组织实施,规范开展相关保险业务工作,维护投保农业生产者的合法权益。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工作机制,加强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形成工作合力。州、县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业保险工作,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财政部门要强化预算约束,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预算编制、执行与结算,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加大对全州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政策支持力度。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政策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绩效管理和评价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银保监部门要依法对农业保险业务进行监督、指导,督促保险公司加强内控,提升服务能力,依法合规经营,依法查处农业保险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公开遴选承保机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优胜劣汰的原则,公开遴选承保机构。承保机构要履行社会责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兼顾经济效益,提高保险服务水平与质量。
(四)建立农业政策协同机制。推进农业保险与农业产业、农业补贴、农业救灾等政策之间的协同配合,全面提升农业保险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能力。全面推行“政府+保险公司+银行+龙头企业+农户”的肉牛产业发展模式,拓宽农村金融服务路径,通过农业保险的增信功能,提高农户信用等级,精准衔接保险+信贷产品,有效缓解农户“贷款难、贷款贵”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