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519001
- 公开目录: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19日 09时40分
- 发文字号:楚农通〔2023〕21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加强农业农村系统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长效管理机制落实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属相关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财政厅等19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1〕23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楚雄州农业农村系统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巩固深化“一卡通”专项治理成果,着力推进长效机制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惠农资金管理不规范、补贴发放不及时等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惠民便民原则,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各项惠农政策落地见效。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存在的突
出问题,深挖根源,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中的短板和弱项,积极复制推广实践中探索形成的有效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
2.坚持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补贴政策群众及时知晓、补贴资金申请简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取用方便。
3.坚持统筹推进。州、县“一卡通”联席会议办公室统筹协调、整体规划、统一部署、系统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根据“一卡通”发放管理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县市结合实际研究具体管理措施,制定具体方案,压实责任,抓好落实。
4.坚持改革创新。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加强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与财政资金管理机制的有效衔接。
(三)工作目标
坚持省级统筹,州级负总责、县(市)抓落实的大格局,按照省级下发项目清单所有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均通过“一卡通”方式集中发放,并纳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统一管理,进一步夯实“一卡通”专项治理“四个一”总体目标,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任务
严格按照省级公开的年度补贴政策清单,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规范、及时、足额发放惠农财政补贴资金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操作规范,操作权限明确,全程审核监管到位,促进全州惠农补贴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计划财务科。配合州级财政部门做好本行业补贴资金兑付管理的综合协调工作、分配下达补贴资金。建立补贴资金管理和发放行业台账,做好本级预算安排、上级指标分解下达,以及清算对账、监督检查等工作。对补贴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推进系统内补贴政策落实落细落地。
(二)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负责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中央和省级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中央财政耕地轮作休耕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县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州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督促审核县市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反馈各县市发放结果,牵头分析汇总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报计划财务科。
(三)畜牧兽医科。负责中央财政草原生态奖补农牧民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县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州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督促审核县市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反馈各县市发放结果,牵头分析汇总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报计划财务科。
(四)农业机械化管理科。负责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县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州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督促审核县市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反馈各县市发放结果,牵头分析汇总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报计划财务科。
(五)环境资源科。负责中央、省、州农村厕所革命补贴资金的发放监管。负责补贴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县市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等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全州补贴项目实施方案,提出本级补贴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督促审核县市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实施方案,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督促县市加快补贴兑付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中存在的问题。收集反馈各县市发放结果,牵头分析汇总项目绩效目标管理报计划财务科。
(六)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承担补贴政策实施和补贴资金兑付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制订本辖区内各项补贴资金分配兑付方案并做好预算执行、组织补贴兑付和监督任务完成。审核补贴基础信息数据,建立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配合做好补贴信息共享工作,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向社会主动公开本部门制作、保存、获取的财政补贴信息或行政给付资金分配方案;对财政部门和代发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组织核实并更正。
(七)乡镇政府。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对各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对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按照政策要求编制补贴发放清单,报送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做好惠农财政补贴管理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管理,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宣传、监督检查等。
四、补贴项目管理
(一)补贴政策清单管理。州、县农业农村部门配合财政部门汇总本地区补贴政策调整清单及相关政策文件,按程序报审。凡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的补贴资金,对应的补贴项目须纳入年度补贴政策清单。
(二)补贴项目申报流程。涉农补贴项目变更,由县市农业农村局逐级报州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核,由省农业农村厅报送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纳入年度补贴政策清单,变更补贴项目库。补贴项目原则上年确定后,当年执行中不作变更。
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和管理流程
凡纳入“一卡通”平台发放和管理的补贴项目,原则上按照村(社区)核实公示,乡镇政府采集数据、县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市财政局复核、县市农业农村局发放、金融机构代发的流程发放,全流程实行“一卡通”管理。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县市农业农村局应会同乡镇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等,精准识别补贴对象。乡镇政府具体负责组织各村(社区)完成补贴数据核实(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集完善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补贴面积、农户信息等),在系统录入补贴信息,确认完成公示,并经当地财政所复核后上报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在“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申请人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各乡镇财政所做好“一卡通”平台日常管理。
(二)业务公示。乡镇、村(社区)等信息采集主体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村务信息网络公开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除按相关规定不予公开的补贴信息外,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要建立公示台账,收集相关公示现场照片,方便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补贴资金发放后,县市农业农村局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改再次反馈。
(三)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报县市农业农村局。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通过跨部门比对、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事项进行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四)补贴资金拨付。按预算管理规定,州农业农村局配合州级财政部门对非直接分配到县市的资金补贴指标,及时提出分配方案,在30日内分解下达到县市,由县市进行列支。县市级预算资金按照预算法规定,明确细化资金下达时限,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
(五)资金支付和发放。县市农业农村局业务股室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具体发放方案,根据方案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同级财政部门(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待财政部门复核、反馈匹配资金预算指标后,县市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股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县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或对公账户。对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对到企业等组织机构的补贴资金,发放至补贴对象指定并提供“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对公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2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企业、机构、组织的对公账户,再按财政部门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同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通过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的补贴资金,县市农业农村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同级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对于符合补贴政策受益对象的企业、机构、组织,一并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对于补贴政策明确,惠民惠农财政补贴发放任务完成后结余可用于项目建设的资金、未纳入补贴政策清单和采取物化补助的资金,可不纳入“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所有补贴资金均需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标识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六)发放结果反馈。具体发放补贴资金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对接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及时督促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应将资金退回国库单一账户或粮食风险基金财政专户,由县市农业农村局会同乡镇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按照程序进行发放。补贴资金属于直达资金的,强化资金源头到末端的全程监控,发放结果同时同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资金及时、准确完整。
(七)补贴资金账务管理。县市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在月末和年终时,与同级财政部门、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六、补贴资金监督和检查
(一)加强日常检查。局机关各业务科室、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结合工作职责采取日常监督、抽查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发放等进行监督检查。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村(社区)等要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二)完善绩效管理。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要建立完善补贴资金管理台账,及时、完整、准确向州农业农村局和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一卡通”实行“月报告、季调度”的工作机制,将根据补贴资金拨付及兑付进度适时开展调度、通报。惠民惠农资金兑付进度情况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0日前将相关情况(附件1-2)报送州局计划财务科,州局将根据整改完成进度适时开展调度、通报。联系人及电话:王文静,3123115,124595692@qq.com。
附件:1.2022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县市兑付情况表
2.2023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县市兑付情况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