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3-0412002
- 公开目录:执法清单
-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12日 15时5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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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制定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局相关科室:
根据云南省“双随机”联席会议办下发的《关于统筹制定云南省 2023 年度事中事后监管计划的通知》(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楚雄州双随机联席会议办下发《关于统筹制定2023年度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楚双随机联发〔2023〕2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县市参照执行:
1、根据省厅行政审批处下发云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度部门及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知,及云事中事后监管联发〔2023〕1号)文件精神要求,明确由省厅统一制定抽查计划组织实施的检查事项,州、县两级不再列入本级抽查计划;由州、县级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由州、县列入本级抽查计划上报公示;已明确只由县组织实施的抽查事项列为县级抽查计划,由县级上报。
2、由省厅统一组织实施下派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抽查比例或户数由省厅相关处室确定,州县各自认领。由州级组织实施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比例由州局各相关科室根据各自情况确定,原则不下派。
3、由县级组织实施的抽查计划,抽查对象、比例由各县自行确定。
4、抽查计划一旦上报公示则不能进行变更或撤销,请各县认真研究制定,并于3月20日前上报各县市“双随机联席办”。
5、请各县市于11月30日前填报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上报州局法规与行政审批科。
附件1: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2: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3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附件3:2023年楚雄州农业农村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完成情况统计表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0日
附件1 | ||||||||||
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 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户数 |
任务时间 | 检查方式 | 制定依据 | 实施层级 | 检查科室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州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州级抽取5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
由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农质监科 |
2 |
州农业农村局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 由县市级组织实施,确定抽查户数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
由县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
3 |
州农业农村局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州级抽取 3 户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4年国务院令第424号公布)第四十九条 |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
4 |
州农业农村局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生猪定点屠宰场(厂) | 州级抽取 3户 | 2023年3月—11月 | 实地检查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21年6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2号第四次修订)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
由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
附件 | 2 | |||||||||
2023年度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 ||||||||||
序号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计划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任务时间 | 抽查比例 /户数 |
检查方式 | 实施层级 | 检查科室 |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
1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兽药监督检查 | 兽药经营者 | 2023年3月—11月 | 州级抽取6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
2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 | 2023年3月—11月 | 州级抽取8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
3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种子监督检查 | 种子生产经营者 | 2023年3月—11月 | 州级抽取20 户,县级自行制定计划 | 实地检查 | 州、县级分别抽取检查对象,分级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种植业与农药 管理科 |
4 |
州农业农村局 | 州市场监督 管理局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种畜禽质量监督检查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 | 2023年3月—11月 | 州级抽取3 户 | 实地检查 | 州级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人员实施检查 | 畜牧兽医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