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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3-0330002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0时21分
  • 标题: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 发文字号:楚财农〔2023〕17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
楚财农〔2023〕17号

各县(市)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的通知》(云财农〔2023〕24号),及州农业农村局关于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州本级部分分配方案,现将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247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县市请列入2023年“21301农业农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州级单位列支科目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疫资金使用方向

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集中采购及“先打后补”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免疫效果评估监测、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支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7〕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通知》(云农牧〔2018〕84号)等文件落实资金管理。

二、加强资金监管

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动物防疫补助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县(市)财政部门要纳入预算,并按照相关规定,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挪用,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

三、强化绩效管理

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原则,资金已将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等作为分配因素进行考虑,各县(市)、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快预算执行、强化绩效管理,提高资金效益。年终要将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分别报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附件:2023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省级补助经费表

楚雄州财政局

2023年3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