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2-1221001
- 公开目录:涉农补贴
- 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1日 09时01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
楚财农〔2022〕174号
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2〕280号),及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州本级部分分配表,现将提前下达的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8124.075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列入2023年“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收入科目、“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市)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等文件规定,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监管,并全面落实预算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二、实行脱贫县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安排给88个脱贫县的资金,落实财政部等11个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1个厅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21〕153号)的相关规定,分配给整合试点脱贫县的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整合试点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此次下达的资金因脱贫县涉农资金整合需调整绩效目标的,不再考核该部分资金对应的原任务完成情况,并按规定纳入相应部门绩效管理,请按规定备案。绩效目标将另文下达。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
楚雄州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 附件1:【vsbAD732708】
- 附件2:【vsbAD732708】
- 附件3:【vsbAD732708】
- 附件4:【楚财农〔2022〕174号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