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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nyncj-/2022-0328001
  • 公开目录:规划计划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28日 11时26分
  • 标题: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2年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局机关有关科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州党委、政府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和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抓好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现将《2022年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022年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2022年楚雄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加强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对于确保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至关重要。2022年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有关“三农”工作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扣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主题、主线,突出完善农业执法体系,推进农业执法能力提升,改善执法装备条件,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农资打假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长江禁捕专项执法、农机安全执法、宅基地监管执法等系列执法行动,努力实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进一步落实、执法能力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进一步完备、执法办案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升、执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得到有效保障”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中央和省、州整合农业农村领域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能要求,着力整改目前全州农业执法改革中存在的“执法人员混编混岗、在编不再岗、在岗不办案或随意抽调执法人员”等突出问题,全面集中行使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实现统一规范执法,不断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运行高效、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梳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厘清农业系统内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职责,着力整改目前全州农业执法管理工作中存在的“执法工作和行业管理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监管执法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共管机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行业管理单位的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高效运转,形成监管合力,实现事前与事后、管理与处罚无缝对接,做到二者有效衔接,相互联动、相互促进,全面推进农业执法和行业管理工作。

(二)积极落实执法保障政策,确保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农法发〔2019〕4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印发〈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20〕299号)、《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财政法〔2021〕178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法发〔2021〕12号)及《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首次配发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发〔2021〕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和财政部门争取落实执法保障政策,将执法装备、执法培训、农资与农产品质量抽检和罚没有毒有害物品处置等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要求规范配备配齐执法服装,推进执法装备规范化建设,不断改善农业执法保障条件,确保农业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特别是要按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年内克期完成各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配发任务。

(三)深入开展执法能力提升行动,不断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各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要认真落实执法人员学习培训计划,采取“每周一学法、每月进行典型案例释解、每季开展案卷自查评查”和“线上线下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全面开展专业学法练兵比武活动,确保在编在岗执法人员每年线上培训时间不少于60学时、线下不少于30学时,新进执法人员当年线上培训不少于120学时、线下不少于60学时。特别是要针对目前全州农业执执法队伍中存在的“专业性不强、执法经验匮乏、执法程序不熟悉、法律法规理解不深不透和不敢办案、不会办案、不愿办案”等突出问题,坚持补短板、强弱项、求实效,加大学习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农业行政执法大练兵和能力提升行动,将“以学助练、以练促技、以技强兵”贯穿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全过程,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综合素质和执法办案能力。

(四)聚焦执法办案主责主业,严肃查处农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办案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主责主业,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执法办案的成效作为巩固改革成果和衡量执法工作的重要标准,加强日常执法检查,强化检打联动、联合执法和农业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集中查办农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要坚持有案必查、查必见果,建立不同层级、不同区域农业执法协作机制,对跨县域、市域案件,有关县(市)要加强信息通报、协查配合、案件移送,形成办案合力。对上级交办督办、群众投诉举报、巡查检查发现和移送线索的案件,要做到100%核查、100%反馈、100%结案。要认真对照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突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作物种子和种畜、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畜禽屠宰、动植物检疫等重点行业;突出农资质量、农业投入品使用、种养殖、检疫检验等重点环节,全面履行法定职责,做到严格监管、严格执法。同时,要积极主动拓展执法领域,特别是对渔业、农机、植物检疫、植物新品种保护、种畜禽、土壤污染防治、宅基地等一些不熟悉、不常见或者新领域的执法,要树立“在学习中工作、在工作中学习”的思想,勇于探索、积极作为,不断补齐执法办案短板,真正实现全方位履职、全领域执法,努力实现全州农业综合行执法办案工作新突破。2021年全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共立案查办农业领域违法违规案件220件(其中,已办结211件)。根据省、州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2022年全州查办案件数量要达300件以上,即:每个县(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办案数量不得少于30件,其中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不少于3件。州农业农村局将建立案件查办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对存在“季不足5件”或“零办案”的县(市),将定期不定期约谈县(市)执法机构负责人,并在年底“三农”工作考核中扣分。

(五)建立健全执法制度机制,不断规范农业领域执法行为。要按照专业化、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要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积极探索并建立完善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和案件查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卷宗管理、农资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投诉举报、农业执法监督评价和考核、领导干部违法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或插手具体案件查处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制度和有关农业行政执法上下、左右和内外协作、监督管理机制。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从严从实管理和规范执法人员行为,努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树立良好的农业执法形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积极落实执法保障政策,不断巩固改革成果,提升执法能力和监管水平,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部门的一项重点工作,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理清工作思路,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履职担当、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全面抓好农业农村领域各项执法工作,为推进楚雄彝族自治州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抓好党建引领。建立健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党组织,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要以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把党的领导贯穿于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努力实现党建与执法工作互融互促、健康发展。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坚持正风肃纪,严抓政风行风建设,全力打造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业务技能娴熟、执法行为规范、人民群众满意的专业化职业化现代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

(三)压实工作责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是农业农村部门强生产、稳秩序、保安全的重要力量,各县(市)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加强统筹协调,在不断巩固现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责任,同向发力,同步推进,常抓不懈,把深化执法改革、完善执法体系、改善执法条件、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强化执法办案等各项具体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为全州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驾护航

(四)强化督促检查。为全面抓好2022年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州、县(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装备建设、制度建设、能力建设、规范化建设和监管执法办案等各方面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整改问题,推动政策落实、问题解决,促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开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