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1-0120006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0日 10时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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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0年度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方面的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yn.gov.cn/)查阅和下载。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联系(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邮编:675000;电话:0878-3112695;传真:0878-3122774)。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严格按照《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敏锐性,围绕中心工作、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把政务公开作为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外部监督的重要内容,认真对单位基本信息、机构职责、领导信息、内设机构、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财政预决算、人大建议提案和权责清单等内容进行公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政府网站年报,力求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性,扩大公众的知情面和监督面,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和实效。2020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73条。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及时调整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职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大力推动我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日常工作。同时高位统筹,研究部署落实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制定下发了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任务清单,压紧压细压实责任,加强督查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
(三)积极推进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和完善了依申请公开内部流程机制,畅通受理渠道,在门户网站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可在线方便下载依申请公开表格。下发了《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接收、登记、审查、办理、征求意见、提出办理意见、审核、答复、送达、存档各流程。依法依规按时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2020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4件,已及时进行了回复,未发生答复不满意情况。
(四)规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公开。2020年度我局共收到州政府督办交办的州人大代表建议共28件、州政协提案共41件,共69件。所有的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已全面办理完成,面商率、回复率达100%。所有办理完毕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要点,已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办通〔2020〕23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云农办财〔2019〕224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州涉农补贴领域工作实际,认真梳理制发了《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制定了《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对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目录编制进行指导,全面规范了农业系统政务公开基本目录,深入推进了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
(六)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增强公开实效。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规定在出台相关政策法规、规划方案等重要文件时,对相关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注重解读质量,使用社会公众喜闻乐见、便于理解的语言,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公信力。2020年,在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网站“政策文件解读”栏发布各类政策解读文件56条,其中本部门解读文件2条。
(七)加强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国务院《政府网站建设发展指引》和省、州相关要求持续加强网站建设工作,我局网站已迁移至州政府集约化平台,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清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网站年报七个板块设置,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栏目及功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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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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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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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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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7 |
0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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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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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77 |
0 |
2 |
||
行政强制 |
23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8 |
3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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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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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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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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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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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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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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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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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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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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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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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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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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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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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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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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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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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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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3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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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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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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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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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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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4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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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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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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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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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对政务公开工作认识不足,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对政府信息梳理、上报和更新不够积极主动。存在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的情况。
针对我局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短板,下一步将加强对机关各科室、局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统一认识,努力规范工作流程。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