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20-0526001
- 公开目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发布日期:2020年05月26日 00时00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2020年双随机抽查计划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部门 |
抽查项目 |
事项 类别 |
检查对象 |
检查 方式 |
检查 主体 |
检查依据 |
适用 区域 |
备注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药经营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 |
普遍 适用 |
|
2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一般检查事项 |
肥料生产、经营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三款、第二十五条; |
普遍 适用 |
|
3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七条、第五十条; 《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普遍 适用 |
|
4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一般检查事项 |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三十三条 、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 |
普遍 适用 |
|
5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
桑蚕、柞蚕种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蚕种生产经营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条第三款 ; 《蚕种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普遍 适用 |
|
6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 |
普遍 适用 |
|
7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一般检查事项 |
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 《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
普遍 适用 |
|
8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一般检查事项 |
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兽药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三款。 |
普遍 适用 |
|
9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
普遍 适用 |
|
10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六条。 |
普遍 适用 |
|
11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第四点。 |
普遍 适用 |
|
12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抽查 |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实施安全检验、登记、操作证件执行情况,农业机械生产、销售、质量、维修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农业机械生产、销售、维修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八条、第四十二条;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8〕28号)。 |
普遍 适用 |
|
13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 、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七十四条。 |
普遍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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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在我州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在我州境内从事农业转基因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二款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
普遍 适用 |
|
15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建立质量检验制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渔业生产者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七条第三款。 |
普遍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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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州农业农村局(16类16项)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一般检查事项 |
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 |
实地核查 |
县级以上农业农村相关职能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九条; 《云南省渔业条例》第三十五条。 |
普遍 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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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
制定计划任务部门名称 |
计划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 |
抽查比例 |
任务 时间 |
制定依据 |
备注 |
1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农药监督抽查 |
农药经营、使用场所,农药产品质量、农药产品标签、说明书、农药许可证件、农药产品质量合格证、农药经营购销台账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药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种植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2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肥料监督抽查 |
肥料产品质量、肥料登记证、肥料标签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肥料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种植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3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种子监督抽查 |
种子质量、标签与包装规范情况、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情况、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信息、品种真实性、种子生产经营资质、生产经营主体备案情况、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案、种子生产基地书面委托生产合同、委托生产备案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子生产经营者、委托生产企业、制种基地;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种植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4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种畜禽质量监督抽查 |
种畜禽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的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州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5 |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16项) |
蚕种质量监督抽查 |
桑蚕、柞蚕种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蚕种生产经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蚕种管理办法》 |
州农业农村局(种植业与农药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种植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种植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6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履行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7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生鲜乳收购站和生鲜乳运输车经营状况,生鲜乳质量安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鲜乳收购站;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8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兽药监督抽查 |
兽药质量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兽药使用单位;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9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监督抽查 |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输、储存情况;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条件及人员、操作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0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监督抽查 |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规范情况,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及规范的情况,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治理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1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生猪屠宰管理监督抽查 |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执行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的情况,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情况,处理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生猪产品的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生猪产品销售、肉食品生产加工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06号) |
州农业农村局(畜牧兽医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畜牧兽医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畜牧兽医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2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监督抽查 |
农业机械生产者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情况;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2.重点检查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 |
1.2019年前设立的农业机械生产经营企业的2%;2.获得鉴定证书两年以上的企业的8% |
2020年2月-11月 |
《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工作规范》 |
州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管理科、州农机推广站、州农机监理所)组织抽取检查对象,并组织实施 |
13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 |
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种养殖基地、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主体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1%;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农质监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农质监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4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抽查 |
在我州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州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科教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科教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5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渔业监督抽查 |
养殖业标准和条件、捕捞取得许可证、水产品合格承诺情况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设立的渔业生产者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州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渔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渔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16 |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16项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抽查 |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 |
1.日常检查2019年前经批准的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2.重点检查2019年新设立的市场主体;3.重点检查2019年被一般程序立案处罚的企业 |
1.2019年以前设立的市场主体的2%;2.2019年度新设立的企业的5%,个体的2%;3.2019年度被立案处罚企业的5% |
2020年2月-11月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云南省渔业条例》 |
州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管理科)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并采取以下方式组织实施,一是渔业科牵头组织现场检查,二是由渔业科将任务分配至县市,县级随机匹配人员实施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
关于印发楚雄州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及2020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州级相关部门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4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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