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8-1130001
- 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发布日期:2018年11月30日 00时00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楚雄州农业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5号)要求,结合楚雄州农业局工作实际,制定了《楚雄州农业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已报经局领导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楚雄州农业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此件公开发布)
楚雄州农业局
2018年11月26日
附件
楚雄州农业局政策文件解读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18〕53号)和《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楚政办通〔2018〕55号)要求,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规范性文件,以州农业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等,均应及时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内容。政策文件解读内容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群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在送审或向有关部门报送解读材料时,应注明审定人、联系人、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接联系。
第四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等形式进行。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第五条 公开平台。楚雄州农业局网站是州农业局规范性文件、以州农业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楚雄州农业局网站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第六条 职责分工。局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协调、督促涉及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同步起草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市场与经济信息科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的审核发布等工作;涉及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七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由起草文件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负责解读。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站所)在起草州农业局规范性文件、以州农业局名义出台的重要政策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
(二)解读方案经所在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审定后,作为拟制发文件的附件,一并报送局办公室。
(三)局办公室根据规定和程序,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方案呈送局领导审签。对需提请州委、州人民政府审议的重要政策文件,解读方案需一并提请审议。
(四)解读方案经审定后,涉及的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应于文件公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提交楚雄州农业局网站发布。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须报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查。
第八条 考核管理。将政策解读制度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目录,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同时,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纳入本单位内部管理,对不按本制度要求进行政策文件解读,导致本单位考核被扣分或造成其他恶劣影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当事单位、科室及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