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nyncj-/2018-09170013
- 公开目录:财政信息
- 发布日期:2018年09月17日 00时00分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公开说明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401000
附件3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
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的主要职能职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授予“对动物和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对动物防疫活动实施监督”和楚编办〔2007〕85号文件界定的“依法实施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兽药饲料监管、种畜禽质量监管等执法工作”。
(二)2017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一、动物卫生监管有力有效
1.检疫监管工作日趋规范。严格执行农业部产地检疫10个规程、屠宰检疫4个规程,认真做好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及相关监督管理,按“申报制”检疫要求,做到符合条件的有报必检。动物产地检疫,据统计,2017年1-10月,全州103个乡镇中,猪牛羊禽的产地检疫开展面达到100%;全州1099个行政村中,猪、牛、羊、禽类、其它动物的产地检疫开展面分别为96%、90%、91%、86%、70%;全州规模养殖场产地检疫开展面全部达100%。公示的全州198个检疫申报点共受理产地检疫申报并实施产地检疫活畜禽273.21万头只(生猪77.13万头、牛6.75万头、羊14.17万只、禽类174.33万只、其它0.83万头只),比去年同期上升22.6万头只。实施动物运载工具消毒110554辆次。屠宰检疫,对“两证”齐全的定点屠宰场严格落实官方兽医驻场检疫制度,认真履行屠宰检疫监管职责,确保做到出场鲜肉100%持有检疫合格证明,检出病害肉100%进行无害化处理。2017年1-10月,全州实施屠宰动物检疫45.47万头只(猪33.62万头、牛羊3.35万头只、禽类8.47万只、其它0.027万头只)。检出病害动物及产品折合1129.25头。
2.运输检疫监管进一步加强。永仁公路、广通铁路两个动物防疫临时检查站认真履职,加强监督检查,做好查证验物与消毒等工作,2017年1-10月,共监督检查动物运输车次猪568辆7864头、禽1车900羽。
3.引种检疫审批工作进一步规范。积极做好宣传,严格执行《云南省外引种畜禽检疫办法》和《引种报批程序》,严格外引种畜禽检疫审批制度,认真落实调入动物隔离观察制度,确保调入动物健康无疫。2017年全年,共办理引种检疫审批4件。其中,报批跨省引进种猪检疫许可1件50头;审批省内跨地州引进种牛检疫许可3件58头。
4.全面落实跟踪监管服务责任人制度。一是对全州3198个规模养殖场落实了跟踪监管服务责任人,挂牌到场;二是规范养殖档案管理,严格动物防疫条件监管。在督促和帮助规模养殖场建立健全十二项制度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统一使用《养殖档案》和《动物卫生工作档案》,加强痕迹化管理;三是实行承诺保证制。各规模养殖场对监管单位签订《养殖安全承诺书》和《动物出栏保证书》;四是履行告知义务。坚持全面监管与重点监管相结合、采取不定时监督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不断加大加强日常监管频次,并就发现问题和整改要求现场书面告知。据统计,2017年1-10月,全州各级共出动执法人员2500人次,检查规模养猪场9799个次、牛场(肉/奶牛)4677个次、羊场5002个次、禽类养殖场5350个次,下发整改通知书120份。
5.动物检疫电子出证工作有序推进。一年来,省、州两级切实加大了动物检疫电子出证推进力度,省所给予了18.5万元的专项设备购置经费;州级举办了专题培训班1期,培训县、乡信息管理员、业务骨干和出证人员120人次。目前,全州10县市已实现检疫电子出证全覆盖,所有A证全部为电子出证,有90个乡镇检疫申报点开展了检疫证明电子出证,占全州103个乡镇申报点的87.38%。根据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2017年1月1日-11月27日,我州共检疫并电子出证出具动物A证2742份、产品A证102份。
二、畜产品安全保障措施扎实有效。
1.责任书和责任制层层落实。一年来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州食安委与主管局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基础上,州局与我所签订畜产品安全责任书,我所与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签订了《2017年“瘦肉精”日常监管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制。根据州食安委统一要求,结合行业监管重点,一是及时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瘦肉精”检测监管工作的通知》、《2017年“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州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题会议,对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安排布置,邀请了省级专家对相关业务进行了培训;二是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大规模突击检查活动。按照相关工作方案,于元旦、春节、“五一”节、火把节、“两节一会”期间5次组织全州系统内大规模突击检查。及时对发现的监管措施落实不到位、执行不严、工作记录和档案管理不完善、领导重视不够、日常监管松懈等问题与县市分管领导交换了意见;对业主产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差、承诺事项履行不到位、入场条件、无害化处理措施、抽样自检制度坚持不严肃等隐患下发了整改意见书。通过加强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查,培训指导,隐患排查,整改提高,确保了广大消费者对畜禽及其产品的消费安全,州内未发生重大畜产品安全事件,保持了畜产品安全工作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
2.加强生猪定点屠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一是各县市畜牧兽医局成立了生猪屠宰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各部门认真履职,加强监管,切实落实从养殖生产、屠宰加工到市场经营等各环节安全监管措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厅的部署要求,切实开展好生猪屠宰“扫雷行动”,各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日常监管,保障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规范有序运行;三是参与州局兽医科组织的生猪定点屠宰证到期换发证审验工作。全州10县市10个县城生猪定点屠宰场除姚安县外,其余9县市已通过审核验收,换发了新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了全州各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电子档案32户,建立了定点屠宰企业信息按期上报制度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3.畜产品质量安全预警监测有序开展。为加强安全预警和风险防范,8-10月两次配合大理州疫控中心、四川省饲料工作总站到我州抽取猪肉、猪尿、鸡肉、鸡蛋各10批,牛肉14批、血浆2批、兽药5批、杀虫剂、饲料、粪便、尿液、污水各2批,我所抽样送检蜂蜜10批,合计81批,经检测全部合格,合格率100%。一年来开展生猪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抽检4867批次均为阴性,全州现有生猪定点屠宰场(州政府发牌发证)32个(已停产4个),开展瘦肉精自检的11个,检测2991份均为阴性。通过不断加强以上工作,从源头确保畜禽及其产品安全。
4.认真做好生鲜乳监管工作。目前,云南华农乳业公司乳品生产线整体搬迁新建还未完工,公司奶牛饲养在南华县大炉冲,现有奶牛174头(其中成年牛123头、小牛51头),产奶牛24头,日产奶量200千克,用于喂小牛,没有对外销售。
三、生产投入品监管稳步推进,源头监管扎实有效。
一年以来,楚雄州农业局高度重视兽药饲料监管工作,按照省厅部署安排,及时制定下发了《2017年楚雄州兽药、饲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楚雄州兽药产品标签和说明书规范行动实施方案》、《楚雄州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楚雄州兽用处方药工作方案》、《楚雄州农业局关于下达2017年兽药饲料抽样监测工作任务的通知》,同时制作下发了《楚雄州依法依规经营兽药、饲料告知书》及《依法经营责任承诺书》样本,要求各县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职责,形成上下步调一致,责任明确的工作格局,有效保障了各项整治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 进一步加大兽药市场监管力度。一是全面加大宣传、培训、告知力度。一年来各县市积极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工作,据统计,全州在兽药经营环节(采取企业组织、官方授课方式)举办质量管理、法律法规等方面知识培训班32期,培训兽药经营及管理人员1611人次,发放宣传资料5446份、发放《告知书》1700份;在兽药使用环节对养殖场户宣传培训安全用药48期,2258人次,发放宣传资料4837份,发放《告知书》2300份;二是认真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加强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执法人员的学习培训明确兽药“二维码”追溯管理在经营环节、监管环节的任务要求。以兽药“二维码”标识为核心要求并监督各兽药经营企业客观、真实录入产品信息;三是全面加大监督检查。对照国家及省各批通报的不合格产品目录,结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各县市以兽药经营企业为重点,对辖区内的所有经营企业及规模养殖企业全面开展监督检查。据统计,一年来,全州出动执法人员5324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及养殖场6349个次;四是切实加强兽药GSP认证企业后续管理。一年来对全州十县市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登记。截至今年11月底,全州共有已通过兽药GSP认证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经营企业395户(含今年已完成受理验收通过14家),并已全部安装了“兽药通软件”,按照经营台账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了购销台账登记;五是及时组织监督抽样送检。根据省厅及州局下达的抽检任务计划,各县市分阶段按时间依次进行抽样,一年来共抽样监测兽药32批次,检测30批次,合格26批次,合格率87%。
2.进一步加强饲料质量监管。一年来,认真落实省、州饲料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切实加强辖区内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监管工作。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资打假视频会议精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制定下发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到全州统一安排部署、统一行动。据统计,一年来全州共出动执法人员3145人次,监督检查饲料生产、经营企业1834户次,检查养殖场户4547户次。与此同时,切实加强饲料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结合整治行动,编写发放宣传册10954册套,通过广播电台播放饲料宣传材料4篇;二是加大抽样监测力度。2017年,按照省厅抽检计划安排,完成饲料质量监督抽检、检验65批次,已检出65批次,检验结果合格64批次,不合格1批次,合格率98.5﹪,对检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饲料1批及时进行了查处。完成送省级药物残留饲料样品检验18批次,检出样品18批次检验结果全部合格,其中州所完成送省级经营环节饲料样品3批次,检出样品3批次,已全部合格。对检出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兽药4批及时进行了查处。
四、开展专项整治和突击检查
1.重大节日及重大会议期间动物产品安全保障行动
认真开展元旦和春节期间、五一节期间、火把节期间、“两节一会”期间畜产品安全突击检查和专项行动。据各县市上报情况统计,一年来,共出动执法人员8981人次,执法车辆1427辆次,检查规模养殖场8447场次,屠宰场1073个次,农贸市场1750个次,肉品经营户10241户次,检查冷冻肉品273.2吨,持有检疫证明数273.2吨,持证率100%。检查奶牛养殖场8场次,华农公司乳品生产线(在建)2次,发放告知书4862份,签订承诺书3762份,发放宣传资料20364份,举办培训班132期,培训人员8082人次。
2.生猪屠宰扫雷行动
按照部、省、州三级分别制定下发的实施方案,州县市两级分别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完善工作机构,对所有屠宰猪肉上市的屠宰场点采取实地检查、记录、排队、整治、打击的“摸、排、整、打”措施,以达到底数清、无隐患、保障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的目的。据扫雷行动数据统计,目前全州涉及屠宰生猪上市销售的屠宰场点共454个(除32个具有“两证”以外,其余422户均不具备合法资格),针对屠宰场点“小、散、乱”并存、普遍存在“代宰”行为、普遍不符合《条例》规定条件、屠宰环节仍然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等实际状况,为全面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同时填补我州相关管理细则的缺失,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设立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楚政办通〔2017〕62号)。现有关清整工作正在进行中。
3.兽用抗生素专项整治行动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全州开展兽药质量安全监管专项工作中,共出动执法人员1143人次,检查兽药经营企业 381户次、养殖场户 898个次,检查动物诊疗机构15个次,专项检查兽药标签和说明书660个,共立案查处假劣兽药案件15件, 收缴罚没款 2.5万元,没收销毁假劣兽药氧氟沙星、黄连解毒散、阿维菌素等3440(盒、包),共清理违法违规兽药经营企业 6家(其中取缔无证经营企业1家,吊销兽药经营许可证5家)。
4.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专项整治行动
专项整治行动于2017年7-10月进行,认真开展了历年检疫证明订购签收、动物检疫证明库存、畜禽标识库存、检疫证明出具人员备案、检疫证章及畜禽标识管理人员备案、产地及屠宰检疫等环节整治、证章标志及畜禽标识管理整治、检疫申报点设置和运转及电子出证设施清查等活动。州及县举办6期官方兽医培训班、协检员培训班、多次专题学习培训会和多次召开监管对象培训会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的培训学习与宣传。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查清了历年来检疫证明、畜禽标识订购签收及现库存的底数,了解掌握了全州检疫人员变动、检疫申报点工作运转及电子出证设备和应用等基本情况,进一步完善了动物检疫证明和畜禽标识管理制度,培训了人员,宣传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执法能力得到加强。
五、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2017年,全州共查办违法案件109件。按一般程序查办并结案98件,其中,办结动物卫生案件27件,罚没款52081.5元,没收销毁动物产品60.22公斤;办结屠宰环节案件4件,罚款21710元;办结兽药案件54件,罚没款49475元,没收销毁假劣兽药65批1250包盒瓶;办结饲料案件12件,罚没款22991元,没收销毁12批75包(2555kg);办结畜牧案1件,罚没款600元。按简易程序查办案件共11件,其中,现场处罚动物卫生案7件,罚没款344.3元,没收销毁动物产品27.7公斤;现场处罚兽药案4件,罚没款341元。合计罚没款147542.8元。吊销许可证7户,取缔无证经营2户。
通过坚持不懈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和查处,动物及动物产品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
六、强化业务培训,提高队伍业务技能水平。首先,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及《云南省2017年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动物卫生监管执法水平,推进全州动物卫生执法能力建设。2017年6月21日-23日,在楚雄市的雄宝酒店,由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成功承办了“楚雄州第五期官方兽医培训班”。来自楚雄州10县(市)农业局的分管副局长、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及业务骨干、103个乡(镇)畜牧兽医站及广通铁路检查站站长、州农业局兽医科及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共168人参加了培训学习。本次培训班得到了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大力支持,派出了钱朝海等4位老师为学员讲授了行政法与动物卫生监督、云南省动物卫生信息化管理平台的应用、追溯系统操作及溯源信息管理、畜牧业投入品监管及“瘦肉精”抽检、生猪产地检疫在基层实践中的应用等内容。州农业局副局长李维峰、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李朝苍分别对当前工作存在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对今后工作进行了要求及安排;2017年8月28日—31日,组织举办了“楚雄州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暨执法办案培训班”及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评查、优秀案卷评选活动。培训班在武定县举办,全州共有63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其中,由州所及10县市所27人组成的案卷评查工作小组,分组对红河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传来的5件动监案卷扫描件及本州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之间办结的24件动监、51件兽药、6件饲料案卷中选出的13件动监、9件兽药饲料案卷,进行了交叉评查,对每件案卷打分和形成独立的评查报告。之后的大会汇报与交流,由3个评查组对案卷评查情况、疑问与争议问题、案卷亮点与经验、打分与扣分情况进行了汇报和交流。邀请的州农业局法规科及兽医科两位科长就执法办案及监管工作进行了相关知识的培训。经评查,对评选出的5件优秀案卷给予了通报表扬。其次,全州先后派员参加农业部、省举办的培训班90余人次。通过培训,使培训对象的能力得到提高,视野得到开阔。
七、认真做好动物卫生监督相关工作
按照国家和省州通知要求,一年来认真组织开展和完成了以下具体工作。
1.完成了规模养猪场(小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情况统计上报。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做好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监督、确认工作的同时,按时统计上报相关数据。据统计,2015年11月16日至2017年2月20日全州对涉及532个规模养猪场,实施了无害化处理且监督程序符合要求的10264头猪的情况进行了汇总上报。
2.完成了动物卫生监管对象电子档案全年更新。根据每年2次更新5类动物卫生监督对象电子档案备案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完成相关内容更新。依据电子档案备案表数据,目前全州登记在册年存栏100头以上养猪场2410个次,年存栏10头以上养牛场1468个次,年存栏100只以上养羊场1383个次,年存栏1000羽以上养禽场1217个次,其它动物养殖场48户次,定点屠宰场(点)206户次,动物产品加工场所24户次,动物及产品贩运户1470户次,动物及产品经营户2496户次。其信息均已详细记录备案。
3.努力推进溯源体系建设。今年,按照省动监所下达的耳标申购计划,全州10县市通过省所审批向四川洁康中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申购耳标猪285万枚、牛29.5万枚、羊75.1万枚,完成省所下达计划的100%。全州现有注册识读器486台,据统计,能正常使用196台。今年1月1日-11月29日共上传信息680236条,较上年同期的769049条减少88813条,减少11.5%。
4.参加人感染流感防控工作情况督查。按照《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的通知》要求,派员参加了州农业局关于开展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督查,督查中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查阅有关资料的形式,以各县的联防联控机制建立、防控经费投入、预案建立健全、物资储备、监测检测、“1110”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等情况为督查重点,对各县的人感染H7N9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通过督查,对各县的组织领导、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及应急预案建立、培训、卫计及农业(畜牧)与林业等部门所做的相关工作和取得的至今未发生疫情的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也对督查中发现的未实施活禽市场休市、活禽市场经营的活禽过夜零存栏未实施彻底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查情况已形成书面报告交州政府。
5.参加春秋两防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与延伸绩效管理工作检查考核。按照农业局的安排与工作布置,积极参加了省农业厅对楚雄州楚雄市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农业厅对楚雄州姚安县2017年秋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农业部对楚雄州元谋县2017年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检查。在农业厅、农业部检查前我单位认真按上级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相关材料迎接上级检查。农业部在楚雄州检查期间,检查组在听取了王光荣局长对楚雄州基本概况及农业工作情况和李维峰副局长对楚雄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情况的汇报。同时,检查组一行还深入到元谋县元马镇、老城乡的自然村。通过实地查看县级兽医实验室建设,查看档案资料,深入村组进行走访询问、查看规模养殖场及现场采样、听取元谋县常务副县长汇报等方式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与会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交流座谈。检查组对楚雄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和认可,对全州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在防疫数据达标、组织保障、经费保障、机构队伍健全、工作机制保障等方面均给予了高度评价。
6.做好相关服务工作。一是认真及时做好检疫证章标志、相关书证和票据的订购、发放和管理工作。二是由我所投入资金8万元为各县市订购下发规模养殖档案2100本、动物卫生监督检查记录本2500本、快速检测试剂卡2000条、兽药饲料采样器具等相关物资。
八、用心用情搞帮扶,结对帮扶有实效。
一年来,按照州局要求认真制定 单位扶贫规划及单位扶贫实施方案,派出脱贫攻坚工作队员在平地村委会驻村工作。单位安排队员工作补助经费1万元,为帮扶贫困联系户李学林家投入资金0.8万元修建鸡舍的基础上,又投入资金1.5万余元购买武定壮鸡苗235只发展养殖业。今年7月27日平地村委会受冰雹灾害,为帮助其恢复生产,单位投入资金1.7万元由州局统一采购化肥发放给受冰雹灾害严重的农户。单位党员干部4次深入帮扶对象家中,与农户拉家常,给他们想办法、出主意、拓思路、鼓干劲。一年来,单位干部职工踊跃捐款计0.5万余元,为扶贫联系点和帮扶对象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尽心尽力地为帮扶他们早日实现脱贫致富奔小康出上自己的一把力。
九、平安单位创建,助推业务工作。
坚持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一年来,计划生育、综治维稳、“四防”安全、平安创安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落实,同步抓,同发展,目前全院创安工作整体平安有序,单位工作秩序良好,严格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无违法违纪现象,无上访的人和事。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隶属于楚雄州农业局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下设4个组室,实有车辆1辆,年内机构无增减变动。无下属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14人,在职在编年初实有人数14人,年末在职人员14人。
离退休人员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人。
实有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收入合计349.1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2.32万元,占总收入的89.4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36.84 万元,占总收入的10.55%。2016年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总收入296.20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收入增加52.96万元,增加17.88%。主要原因:1、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2、省动物疫控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拨入专项业务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支出合计345.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12万元,占总支出73.76%;项目支出90.76万元,占总支出26.24%。2016年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总支出299.98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支出增加45.90万元,增加15.30%。主要原因是:1、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2、省动物疫控中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开展瘦肉精专项检测、强制免疫、电子出证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55.12万元。2016年支出197.39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支出增加57.73万元。主要原因:1、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2、新增人员2名。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支出248.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7.59%;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6.1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4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90.76万元,占总支出345.88万元的26.24%。2016年支出102.59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支出减少11.83万元,减少11.53%。原因是2017年财政压减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支出减少。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办公设备购置0.3万元;2、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经1.35万元;3、非税收入清算弥补办公经费0.65万元;4、省级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35万元;5、云南省动物疫控中心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经费补助3.06万元;6、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瘦肉精专项检测经费1.35万元;7、云南省动物疫控中心抽样费补助1.5万元;8、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委托业务费4.7万元;9、云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电子出征设备款18.75万元;10、畜产品安全抽检监测,检疫专用耗材3万元;11、畜产品检疫检测,无害化处理业务费3.5万元;12、畜产品安全监管,畜牧兽医宣传手册1万元;13、动物疫病防控经费7万元;14、实施兽药饲料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检测抽样2.5万元;15、畜禽屠宰管理1.7万元;16、官方兽医监督业务1.9万元;17、执法办案工作经费3.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2.32万元,占本年支出345.88万元的90.30%。2016年支出284.09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增加支出28.23万元,增加9.94%。主要原因:1、年内人员政策性增资及调整津补贴;2、新增人员2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9.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77%。主要用于(1)、单位退休人员统筹外部分工资发放;(2)、退休人员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缴纳。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5%。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及公务员医疗补助费用。
4. 住房保障(类)支出13.0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8%。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5.农林水(类)支出243.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8.00%。主要用于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饲料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8.65万元,支出决算为8.53万元,完成预算的98.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94万元,完成预算的97.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59万元,完成预算的99.7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单位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修理、用油等行为,公车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州动物卫生监督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8.53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总额9.27万元,2017年对比2016年减少支出0.74万元,下降7.9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支出决算为3.94万元;比2016年4.16万元减少0.22万元,减少5.29%;公务接待费2017年支出决算为4.59万元比2016年5.11万元减少0.52万元,减少10.18%。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减少的主要原因:单位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有关规定,不断强化节约型单位建设力度,严格按照“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中的审批程序进行接待,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使用、修理、用油等行为,公车运行费得到有效控制。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占46.19%;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占53.8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94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94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日常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饲料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4.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2016年州动物卫生监督所公务接待费开支5.11万元,2017年与2016年对比减少支出0.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例行检查、兽药饲料监管抽样、食品安全监管等业务交流工作产生的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是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资产总额158.8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5.09万元,固定资产133.79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其他资产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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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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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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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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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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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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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 |
158.87 |
25.09 |
133.79 |
72.17 |
2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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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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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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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五)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商品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指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等。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是指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救济金、医疗费补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楚雄州动物卫生监督所
2018年9月17日
监督索引号53230000450401111
- 附件1:【20180917092652486.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