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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关于2025年度拟认定州级乡村工匠名师及拟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人选的公示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    日期:2025-07-31    点击:[]次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5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工作部署,组织县市推荐、请求相关部门审核,开展部门联合审查,按照相关程序拟认定州级乡村工匠名师50人,拟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1人,现完成相关程序后将拟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认定依据

(一)政策文件:《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52号)

(二)认定范围:主要从县域内从事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聚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业茶艺、咖啡制作、特色乡厨等领域的乡村工匠中产生,其他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各地可结合实际纳入认定范围,重点扶持带动农户增收、技艺传承成效显著者。

二、认定流程

(一)推荐阶段:由县市政府初审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含技艺成果、带徒情况、产业贡献等)。

(二)联合审核:州农业农村局会同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11家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及征信审查。

三、拟认定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四、公示与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渠道:

电话:州农业农村局保障后扶科 0878-3025776

邮箱:15331480437@163.com。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邮编675000)

实名要求:异议须提供书面材料及证据,匿名反馈不予受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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