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推进乡村工匠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52号)文件要求,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乡村振兴任务工作部署,组织县市推荐、请求相关部门审核,开展部门联合审查,按照相关程序拟认定州级乡村工匠名师50人,拟推荐省级乡村工匠名师11人,现完成相关程序后将拟推荐人员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认定依据
(一)政策文件:《云南省乡村振兴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乡振发〔2023〕52号)
(二)认定范围:主要从县域内从事刺绣印染、纺织服饰、编织扎制、雕刻彩绘、传统建筑、金属锻铸、剪纸刻绘、陶瓷烧造、文房制作、漆器聚饰、印刷装裱、器具制作、茶业茶艺、咖啡制作、特色乡厨等领域的乡村工匠中产生,其他有传承基础、规模数量、市场需求、社会价值、发展前景的传统工艺各地可结合实际纳入认定范围,重点扶持带动农户增收、技艺传承成效显著者。
二、认定流程
(一)推荐阶段:由县市政府初审推荐,提交申报材料(含技艺成果、带徒情况、产业贡献等)。
(二)联合审核:州农业农村局会同文旅局、人社局、市场监管局等11家部门进行资格复核及征信审查。
三、拟认定人选名单(详见附件)
四、公示与监督
公示时间:2025年8月1日至8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渠道:
电话:州农业农村局保障后扶科 0878-3025776
邮箱:15331480437@163.com。
地址: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邮编675000)
实名要求:异议须提供书面材料及证据,匿名反馈不予受理。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