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楚雄州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中对州级龙头企业“实行监测评价制度”的规定,决定开展2025年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范围
对我州分别于2007年、2010年、2013年、2016年、2019年、2022年认定的第一批、第四批、第六批、第九批、第十二批、第十五批到期监测的204户企业和2024年监测限期整改的8户企业,共212户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纳入本次监测评估范围。
二、监测程序
(一)各企业向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报送监测材料。
(二)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分别对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监测材料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审核,提出监测评估意见。
(三)州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县级监测情况及意见进行综合审查、确认、公布。
三、监测材料
(一)2025年县(市)州级重点龙头企业运行监测报告
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在监测的基础上,要认真撰写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监测分析报告,内容包括监测结果,企业的发展运行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取得的成绩(特别是促进农业增效,带动农户增收,解决农民工就业,提高科技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扩大农产品出口等方面的成效)、发挥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整改和不合格企业产生的原因,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企业监测材料
1.企业申请。到期监测企业向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定期监测申请;整改企业向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2.填报表格。《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表》(见附件2);填报内容要与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2000字左右)。(1)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创办及发展变化情况,时间,地点,投资人(股东),注册资本,总资产,固定资产,主要经营范围,经营方式,销售收入,经济效益,企业经营发展情况;(2)企业近三年发展情况,累计上缴税金对国家和地方财政的贡献,解决就业情况,加强质量安全管理,企业创品牌及“三品一标”认证情况,科技创新、制度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情况,带动农户数(含脱贫户)及农户增收情况,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发展农业循环经济、促进绿色农业发展,发展高效现代农业(设施农业、创意农业、外向型农业)和农产品电子商务情况,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情况,企业受表彰奖励情况,享受政策优惠情况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报告的其他情况等;(3)存在困难和问题;(4)今后规划发展方向和目标;(5)整改复查企业还须报告企业整改情况。
4.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由国家认可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24年度《审计报告》;困难企业,经企业提出申请,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同意,可提供2024年度企业财务报表(须每页盖章或骑缝章)。
5.企业信用证明。由企业到人民银行查询后出具。
6.税务证明原件。由县级(含楚雄开发区)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2024年企业纳税金额、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方面。
7.带动农户证明原件。由县级以上农经部门出具的企业与农户利益联结方式和带动农户数(含脱贫户和监测对象)的证明原件。
8.质量安全证明原件。由县级以上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和其他法定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认证、产品检测合格证明、著名商标、知名品牌、“三品一标”等辅助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县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11.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的彩色图片资料(3-4张)。
列入今年到期监测的州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要按照上述内容和顺序提供相关监测材料,由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装订成胶粘文本一式一份(若监测企业较少的可汇总成1本)存档备查。
四、更名企业报告
更名企业向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更名申请,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正式行文上报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并附企业有关材料,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供的材料包括:1.企业更名原因和更名后的企业是否仍符合州级重点龙头企业标准的说明;2.市场监管局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等证明企业已经更名的材料复印件;3.更名后的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五、其它要求
(一)强化为企服务,简化监测程序。请各县市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和减轻企业负担,今年继续将州级龙头企业运行监测评估权限下放至县市,请各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扛起主责,认真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政策落实、政策兑现“三进企业”活动,积极帮助龙头企业解决困难。对于到期监测企业需提供的材料,除必须提供的2024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盖公章)和《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表》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企业应报送的监测材料。同时,减化工作程序,对涉及税务、信用、质量安全、环境评价等证明及企业运营情况,可采取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召集专题会议,统一征求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分析研判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形成综合监测评估意见行文上报。
(二)上报时间。请各县市于2025年5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的监测工作,并将监测报告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附更名企业报告、企业监测评估表)报送州农业农村局高原特色农业与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相关表格电子文档。
联系人:黄文、和丽秋,联系电话:0878-3122559,邮箱:cxlspbgs@163.com
附件:1.楚雄州2024年到期监测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2.楚雄州农业产业化州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评估表
中共楚雄州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