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农通〔2025〕4号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和旅游局:
现将《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云农经〔2025〕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严守法律政策底线红线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与利用的通知》(农经办〔2024〕7号)文件要求和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宅基地使用管理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楚雄州文化和旅游局
2025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