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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作者: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期:2024-05-15    点击:[]次

楚农产办〔2024〕1号

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云农产协〔2024〕1号)及《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4年组织开展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4年我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核桃及特色林产业、花卉、中药材(含天然药物提取加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种子、薯芋类、蚕桑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我州申报企业需符合《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2023年底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资产回报率高于2023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45%;年销售收入额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人民银行自主查询版的企业信用报告无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利益联结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合同、订单及合作采购农产品原料值占企业所需农产品原料采购总值的70%以上;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相关证明需提供1份原件)

1.按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硬封面→目录→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云南省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审核表→企业发展情况→2023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申报企业需通过“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网站(http://acc.mof.gov.cn)”验证主要数据的真伪并将验证结果截图附后。)→人民银行出具的自主查询版企业信用报告→税务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带动农户证明原件→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承诺书→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科技研发,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鉴定,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彩色图片资料(3-4张)。

请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上述纸质材料装订后报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电子文档

请同时报送《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附件1)和《云南省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电子文档。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统筹协调。提高站位认真思谋,加强与县市工信(工信商务科技)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税务等有关部门工作沟通,动员各行业优秀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统筹做好审核汇总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认真把好初审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切实做到公平公正。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须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行文推荐上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24年6月21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乡村产业发展科)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请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登录“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黄文、和丽秋 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cxlspbgs@qq.com

附件:1.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云南省第十九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3.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表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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