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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达标合格证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作者: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日期:2023-12-14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月1日以来,随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正式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规范简称“承诺证”)制度也已实施将近一年,我州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推进,取得了明显进展,开具使用率明显提高,双柏、永仁、牟定、禄丰等县市已有企业和基地生产的农产品带证上市、带证销售。但近期通过实地调研和农业农村部通报,在全国农产品展览展销活动暗查暗访中,发现部分地区开具使用的承诺证不同程度的存在应开未开、滥开滥用、格式不规范、未每批次开具等问题。按照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承诺证开具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使用范围。承诺证开具使用要聚焦初级农产品和经过分拣、去皮、剥壳、粉碎、清洗、切割、冷冻、打蜡、分级、包装等初加工但未改变其基本自然性状及化学性质的农产品。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和养殖水产品须附带承诺证销售,对其他农产品鼓励开具;茶叶、酒水、米面粮油、腌菜、肉制品等以农产品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食品无需开具承诺证。

二、规范开具样式。承诺证要符合《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通知》(楚农通[2023]47号)要求,内容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基本信息,承诺事项放在承诺证的上部,以醒目方式展示,中部为承诺依据下部为基本信息,承诺依据要由生产经营主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勾选。

三、规范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采用信息化手段开具以二维码样式展示的承诺证,须在二维码上方或下方或周边显著位置标明“承诺达标合格证”或规范简称“承诺证”字样,扫码后须首先显示承诺证内容,严禁首先显示企业、产品信息或者追溯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信息化系统要抓紧调整完善。

四、规范附带方式。对上市农产品每批次都要开具承诺证,带包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以销售包装为单元开具,以适当方式固定在包装正面。散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应每批次(同一种类产品、同一质控措施、同一时间采收)开具,实行一批一证,随附农产品流通。

五、规范展示使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展览展销、产品推介活动、申请政策项目扶持等,要把规范开具使用承诺证作为前置条件,参展推介的农产品必须规范带证。通过网络交易平台、社交平台销售的农产品,按规定应当附带承诺证的要带证销售,并在其首页或产品销售页显著位置展示承诺证信息。生产经营主体应当在农产品出产地或者产地收购时开具承诺证,避免在批发市场门口等临时开证的不规范行为发生。

各县市农业农村部局要加强承诺证使用宣传,强化对生产经营主体开具使用承诺证的指导和监管,确保上市农产品、参加展览展销农产品等都规范附带承诺证。州农业农村局将结合各类调研和暗查暗访等,对各县市开具承诺证规范性进行督查检查,并将督查检查情况纳入食品安全评议等考核。

工作中如有疑问,可及时与州农业农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周静,0878-3131002。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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