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州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重点
此次申报的示范基地分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农业农村部侧重认定一批体现智慧农业建设水平的生产型示范基地。
二、申报程序
(一)本次申报按照《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附件1)执行,各县市要认真对照《认定办法》中明确的示范基地类型及标准、申报类别及条件、申报材料等要素,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开展申报工作,并严格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后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二)州农业农村局收集汇总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厅将统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形成推荐名单上报农业农村部。
三、申报材料
(一)各县市正式上报文件及《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名单》(附件2)。
(二)经审核的《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附件4)及相关辅证材料(以上材料纸质版每个申报主体一式4份,PDF版和电子版各1份)。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辖区内申报主体的申报组织和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核工作,申报材料不全、要素填写不完善、审核把关不严的,省、州级将不予推荐申报。
(二)请各县市于2023年3月3日(星期五)18: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寄送至州农业农村局市场与信息化科(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同时上报PDF版和电子版。
联系人:邱晓梅,联系电话:3112695
附件: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
2.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推荐名单
3.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4.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基本情况表(分类型)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