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规范惠民惠农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根据《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 〔2022〕148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云南省农村厕所改造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云农环〔2022〕11号)等要求,
现将《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7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奖补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财政奖补资金(以下简称“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下达的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中,用于直接补助到农户个人自建卫生户厕的奖补资金。改造建设卫生公厕、统建卫生户厕、以物资方式奖补的卫生户厕等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全省集中统一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一卡通” 管理平台),按年度报送政策清单,奖补资金原则上统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应按规范的短信模板向补贴对象及时免费发放资金到账提醒短信。在“一卡通”管理平台共享人力资源部门社会保障卡信息,动态更新信息,确保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与社会保障卡信息一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涉及云南省农村厕所革命(个人自建部分)奖补资金发放管理的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在奖补资金申报、审核、发放、监管等过程的工作业务。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一卡通”管理平台账户管理。“一卡通”管理平台分级设置了经办人、管理员、监督、领导查询等角色账号,要充分发挥角色作用,经常掌握补贴项目上线情况,督促指导补贴资金发放。
第六条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奖补资金项目政策制定及管理,推进奖补资金政策落实、责任落实、工作落实。
(一)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奖补资金项目政策管理。
1.根据“一卡通”发放管理有关规定,制订完善相关制度,主动向社会公开国家及省级补贴政策。
2.做好本级预算编制,提出中央和省级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和绩效目标,会同省财政厅分配下达资金。督促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年度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使用方案。
3.组织实施并督促具体发放资金的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兑付,以及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4.做好本系统奖补政策宣传培训,督促和指导各地做好预算执行、项目组织实施和任务完成等工作。
(二)有奖补资金发放任务的州(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承担本级预算编制、会同财政部门下达资金、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加大宣传等基础上,负责奖补政策具体实施。
1.组织乡(镇、街道)、村组采集奖补信息并在“ 一卡通” 管理平台上录入。对乡(镇、街道)、村组录入的信息进行比对校验、修改完善。根据审核确认后的奖补信息,制定奖补资金兑付方案,及时做好资金兑付。对财政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发现并反馈有误的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核实并更正报送。
2.编制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组织并督促加快项目建设,做好预算执行、组织奖补资金兑付和监督任务完成。
3.具体实施绩效目标管理、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负责奖补资金发放日常管理,建立奖补资金发放管理台账,做好发放清册存档、奖补资金对账等工作。
5.组织奖补政策、统一社会保障卡发放载体宣传解释及信息公开,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等工作。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部门奖补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告知奖补对象在奖补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第七条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奖补资金发放管理工作。
(一)省财政厅职责:
1.会同省农业农村厅开展预算指标下达等工作。
2.配合省农业农村厅、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对奖补资金政策落实和发放管理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3.实施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在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绩效自评、实施部门绩效评价基础上,根据需要适时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财政绩效评价。
(二)有奖补资金发放任务的州(市)、县级财政部门按照
“一卡通”管理平台运行规则组织本辖区内相关部门在“一卡通”管理平台上履行相关职能职责。
1.配合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辖区奖补资金兑付管理工作。
2.建立资金指标管理和资金发放总台账。
3.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本级预算安排、上级指标分解下达,以及奖补资金兑付、清算对账、监督检查工作。
4.指导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并通过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5.对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奖补资金发放及预算执行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第八条乡(镇、街道)、村组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要求负责奖补对象基础信息采集。
(一)负责组织奖补资金涉及信息的采集、核实,统计本区域内符合奖补政策条件的奖补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账号、手机号码、奖补金额等基础信息,按规定进行资格审核、业务公示、动态管理,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真实性。通知奖补对象在资金发放前申领社会保障卡并激活金融功能。
(二)按照政策要求,将奖补对象信息及时报农业农村部门,并根据“ 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生成的奖补资金发放花名册,做好相关发放资料的收集归档。对农业农村部门反馈的有误基础数据和发放失败数据,及时核实并更正报送。
(三)组织做好奖补情况告知和查询等工作,向受益对象发放奖补资金“明白条”,“明白条”内容包括奖补对象姓名、项目名称、金额、发放时间、奖补合计等。
第三章 奖补资金发放和管理
第九条指标录入。各级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云财规〔2022〕22号文件中关于资金下达时限要求及时分配下达奖补资金。有奖补资金发放任务的州(市)、县级财政部门到收上级农村厕所革命财政奖补资金文件后,要第一时间通知本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启动奖补资金兑付工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年度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使用方案,明确个人自建农村卫生户厕具体奖补标准,结合个人自建卫生户厕户数,确定奖补给农户个人部分资金总额。县级财政部门及时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将上级下达的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指标奖补给农户个人部分资金总额标识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
第十条信息采集。乡(镇、街道)完成奖补对象基础数据采集核实后,在“一卡通”管理平台中录入奖补信息。“一卡通”管理平台同时进行奖补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 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校验有误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第十一条业务公示。乡(镇、街道)对核实通过的奖补信息,要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奖补项目、奖补对象、标准和金额,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 次进行公示。
第十二条资格审批。对核实通过及公示无异议的奖补信息,由乡(镇、街道)提交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实地抽查等方式对奖补对象进行再核实,对核实无误的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资金支付。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审核的奖补发放数据提交县级财政部门(附审定后的年度农村厕所革命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审核后的奖补资金发放花名册)。财政部门根据使用方案对奖补发放数据同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5个工作日内完成),将复核结果反馈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第十四条奖补资金发放。奖补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根据支付 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2个工作日)将资金直接兑付到奖补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再按县级财政部 门发送的汇总清算凭证与同级人民银行进行资金清算。根据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的发放结果,对因奖补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发放失败的,由县级农业农 村部门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办理奖补资金发放手续,直至 发放成功。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做好会计核算,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级财政部门做好对账、清算等。
第十五条信息公开。奖补资金发放完成后,农业农村部门按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奖补发放结果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采取日常监管、抽查检查、专项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对奖补资金审核、发放等进行督查检查。各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奖补资金发放管理全部环节嵌入平台,通过平台全程监督。乡镇(街道)、村组等应设立举报电话、网站、信箱,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
第十七条加强“一卡通”管理平台信息预警处理。要统筹“一卡通”管理平台预警信息处理,对社会保障卡异常、补贴对象死亡以及其他情况等预警信息进行监测,由州(市)农业农村部门督导指导县级、乡镇桉流程及时进行办理。
第十八条建立健全奖补资金发放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抵扣奖补资金,以及买卖、出租、出借社会保障卡等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2022年11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