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政策类型 |
文件名称 |
政策内容 |
支持对象 |
审批单位 |
审批单位 科室及 联系电话 |
执行期限 |
备注 |
1 |
惠企政策 |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农机〔2021〕7号)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具给予补贴(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补贴农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
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农机具给予补贴(包括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股(相关政策可咨询州农业农村局农机科3123542) |
2021-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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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惠企政策 |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执行《云南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试行)》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云财农〔2020〕71号) |
对投资茶叶、花卉、水果、蔬菜、坚果、中药材、肉牛、咖啡、生猪等重点产业的企业,在2018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底两年间,新增种植、养殖、加工、冷链等资产性投资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按10%给予一次性奖补。(2020年项目于9月申报) |
企业 |
州财政局、州农业农村局 |
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科 3112538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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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三年行动方案和楚雄州名优农产品品牌评选办法(试行)及楚雄州优秀绿色食品加工业企业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楚政办通〔2019〕28号) |
对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达产的企业,州级财政统筹用农业、林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 对获得年度楚雄州“10优农产品”品牌,每个品牌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对“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分别按每户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奖励。 |
企业 |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
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政策可咨询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科3112538)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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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惠企政策 |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楚办发〔2018〕19号) |
州内当年建设有机食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 、农产品加工生产线或加工生产线扩建,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并达产的企业,州级财政统筹用农业、林业产业化扶持资金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用地用电用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所用的生产设施、附属设施用地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按农用地管理;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严格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对通过州认定的节水型农业龙头企业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用水免征水资源费。金融信贷服务支持。州级财政每年从农业、林业产业扶持资金中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1.5%的担保补贴。 |
企业 |
州财政局、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 |
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科、计划财务科、乡村产业发展科3112538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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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惠企政策 |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支持特色农产品加工和冷链物流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财农〔2020〕88号) |
1.实行贷款重点龙头企业名单制管理,对2020 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贷款,由省级财政按获得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不高于5%。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
重点龙头企业 |
省农业农村厅 |
乡村产业发展处0871-65749556 |
2021年4 月以前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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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对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新建、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
在云南省内登记注册且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
省农业农 村厅 |
市场与信息化处0871-65749536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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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惠企政策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支持农产品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9号) |
1.对省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投资建设,配备农产品分拣分级、预冷、包装、烘干脱水、仓储保鲜等商品化设施设备的田间地头冷藏初加工项目,统筹中央资金对主要产区和农产品优势区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奖补,贫困县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
省内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 |
各县市农 业农村局 |
市场与信息化股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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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新建、改扩建产地冷库及清洗、分拣分级、预冷、烘干、质检、包装等配套设施设备,具备生产小包装终端销售产品能力,实际投资额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投资主体奖补不超过200万元。 |
从事水果、蔬菜、花卉等农产品生产、销售的企业 |
省农业农 村厅 |
市场与信息化处0871-65749536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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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新增冷库、冷链运输及产品加工、供应链设施设备投入形成的资产性投资,实际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
从事农产品冷链物流的企业 |
省农业农 村厅 |
市场与信息化处0871-65749537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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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从事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企业,购买移动式冷库且发生实际租赁业务,实际投资1亿元(含1亿元)—2亿元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补;投资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 |
从事移动式冷库租赁服务的企业 |
省农业农 村厅 |
市场与信息化处0871-65749538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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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0年,对从事集配型冷链物流设施运营、年用电量超过100万千瓦时的企业(单位),由省财政按每千瓦时0.2元给予补助。 |
农产品储藏保鲜设施经营企业 |
省农业农 村厅 |
市场与信息化处0871-65749536 |
2020年1 月1日-12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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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强州战略的意见》(楚政发〔2016〕20号) |
农产品质量“三品一标”认证以奖代补:绿色食品认证和有机食品认证奖励5万元;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称号的,对获奖保护产品区别单个县市和跨区域县市,分别给申报企业和组织一次性奖补20万元和30万元。 |
企业、组织和个体 |
州农业农村局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3131002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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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产业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楚政通〔2017〕97号)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 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新建规模养殖场或养殖小区,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以上的,每个规模养殖场(养殖小区,以下简称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年出栏生猪1000头、肉牛100头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20万元。年出栏肉羊200只、禽1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5万元,年出栏肉羊400只、禽20000只以上的,每个养殖场一次性补助10万元。按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 |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贫困户 |
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 |
计划财务科 3123115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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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贫困村签订规模流转土地合同3年以上,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创建100-200亩、201-500亩、501亩以上绿色蔬菜、经济林果和30-60亩、61-150亩、151亩以上人工食用菌种植基地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按实际补助金额,50%用于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0%用于补助贫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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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项目、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给予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贫困地区投资建设高效设施农业,在贫困村带动贫困户30户以上参与、在非贫困村带动贫困户50户以上参与,且每亩投资超过1万元的,每亩补助2000元,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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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实施意见》(楚政办发〔2020〕4号) |
1.稳定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用于扶持种猪场、规模场扩大规模、增加产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稳定能繁母猪和生猪存栏。生猪标准化生产等装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规模养猪场给予适当补助政策,加快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等。 |
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等 |
各县市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商务、市场监管、银保监、林业草原等部门。 |
畜牧兽医科 3122096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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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政策。支持配合保险机构开展能繁母猪和育肥猪保险业务,按国家政策提高保险保额标准(将能繁母猪保额由1100元/头提高至1500元/头,保费由60元/头提高至81.8元/头,育肥猪保额由700元/头提高至800元/头,保费由32元/头提高至36.6元/头),提升生猪产业抗风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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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养殖用地政策。依法依规划定禁养区,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划定的禁养区立即进行调整。落实好取消生猪养殖附属设施用地15亩上限规定,允许生猪养殖用地使用一般耕地,对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在用地指标上给予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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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惠企政策 |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云南省支持生猪产业加快生产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云政办函〔2020〕51号) |
1.在省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新增生猪产业资产性投资,纳入我省培育绿色食品产业龙头企业鼓励投资办法奖补范围,实际投资额1亿元以上的,申报省财政按照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生猪养殖重点县2020年财政涉农整合资金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优先用于发展生猪产业。 |
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养殖合作社等 |
各县市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发展改革委、财政、统计、自然资源、工业和信息化、水务、市场监管、银保监、林业草原等部门。 |
畜牧兽医科 3122096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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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村信用社要重点满足农村生猪散养户的 贷款需求。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积极为符合担保条件的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养殖场提供信贷担保服务,收取政策性农担业务贷款主体担保费率不超过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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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楚雄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担保贷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楚政通〔2017〕92号) |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向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签约的合作银行贷款,放款银行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基准利率的30%,贷款期限为1-3年; |
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 |
州农业农村局 |
计划财务科3123115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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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收取的担保费,每年不超过担保贷款金额的2.5%,州级财政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担保贷款金额的1.5%给予担保费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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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对借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反担保要求,担保金额在200万元及200万元以内,生产经营、发展潜力良好的优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必提供实质性的反担保物,担保金额200万元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只需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70%的实质性反担保物,以及必要的风险防控措施,即可获得100%的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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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惠企政策 |
中共楚雄州委办公室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楚雄州加快肉牛肉羊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等2个方案的通知(楚办通〔2022〕35号) |
1.驻楚银行机构在统筹运用现有支农支小普惠金融产品体系的基础上,加大肉牛、肉羊产业信贷投放力度,从信贷政策、贷款利率、贷款额度等方面给予倾斜,建立差异化审查审批快办机制,对产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
全州范围内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的农户(含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精深加工企业等 |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委农办(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楚雄州中心支行、楚雄银保监分局、州财政局(州金融办)、州乡村振兴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公司、银行机构、担保公司等部门。 |
畜牧兽医科 3122096 |
长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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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实施楚雄州肉牛肉羊养殖保险试点工作,提高养殖场户防灾减灾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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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全州范围内从事肉牛肉羊养殖的农户(含专业大户及家庭农场)、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发放小额农户贷款进行支持;对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精深加工企业等法人主体,采取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等方式进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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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产业发展情况,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建立肉牛肉羊产业发展投资基金试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滚动发展”的原则,形成产业融资平台,努力扩大财政投资的乘数效应。可探索建立产业基金与银行合作机制,形成投贷联动,引导信贷资源加大对产业配置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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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惠企政策 |
楚雄州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 |
持续组织开展楚雄州绿色食品“10优农产品”和“5强企业”“5佳创新企业”认定,并给予一定扶持。 |
州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 |
州农业农村局、州工业和信息化局 |
州农业农村局绿色食品科3112538 |
2022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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