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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

信息来源:乡村产业发展科     作者:黄文    日期:2022-06-08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

根据《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经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申报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通知》(云农产协〔2022〕2号)及《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2022年组织开展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我州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主要围绕州委、州人民政府确定的推进农业产业化、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制造产业发展和打造“绿色食品牌”工作重点,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粮油、畜牧、蔬菜、食用菌、水果、核桃及特色林产业、花卉、中药材(含天然药物提取加工、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种子、薯芋类、蚕桑等优势特色产业,并以生产、加工、流通为主的农业产业化州级龙头企业(含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电子商务企业)。

二、申报标准和条件

我州申报企业需符合《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基本标准和条件:2021年底总资产规模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规模1000万元以上,资产回报率高于2021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3.8%;年销售收入额达2000万元以上,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原则上不考核企业资产规模指标,但应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企业资产负债率应低于70%,2019年至2021年三年内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企业应不欠职工工资、不欠社会保险费、无涉税违法行为;企业利益联结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合同、订单及合作采购农产品原料值占企业所需农产品原料采购总值的70%以上;产品产销率达90%以上,企业生产经营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60%以上。在此基础上,优先推荐成长性较好、综合实力较强、联农带农作用突出、履行社会责任好,以及列入云南省绿色食品“十大名品”、云南省绿色食品牌招商引资重点企业服务平台的行业重点龙头企业。

三、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相关证明需提供1份原件)

1.按顺序将材料装订成册:硬封面→目录→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推荐上报文件→企业申请→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云南省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表→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审核表→企业发展情况→2021年企业审计报告原件(申报企业需通过“云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ynicpa.org)”电子防伪码或扫描审计报告上的二维码进行查询审核主要数据的真伪并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后。)→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税务纳税情况证明原件→带动农户证明原件→质量安全证明原件→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承诺书→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如:企业自主科技研发,校企合作和产学研合作及科研成果转化,新产品鉴定,新技术、新工艺、专利技术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彩色图片资料(3-4张)。

请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审核后将上述纸质材料装订后报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电子文档

1.提交附件1,同时报送Excel格式电子文档。

2.提交附件2,同时报送word格式电子文档。

四、其它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工作统筹协调。要从加快高原特色现代农业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的角度,提高站位认真思谋,加强与县市经信(经信商务科技)局、林草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工作沟通,动员各行业优秀企业积极申报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统筹做好审核汇总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各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要研读《云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云农企〔2017〕6号),熟悉掌握省级重点农业龙头申报认定基本条件,认真把好初审关,严格遵守相关纪律和规定,不得泄露企业有关信息,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凡企业及法人有涉黑涉恶、老赖(法院判决不执行)、涉嫌经济诈骗、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推荐申报。拟申报省级龙头企业须经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再行文推荐上报,并将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州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审查,逾期不予受理。

(三)今年省级龙头企业申报取消网上填报环节,直接上报纸质版。

(四)申报文件及相关附件请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申报企业登录“楚雄州农业农村信息网(nyncj.cxz.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其他需咨询事项请与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黄文、和丽秋 电话:0878-3122559

邮 箱:1973725984@qq.com

附件:1. 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2.云南省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3.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表

4.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6月7日


附件:1. 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汇总表

标准

≥2000


≥1000

≥2000



≥500

≥3.8%

≤70%

≥70%

≥90%

≠D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州市

县区

企业类型

产业类别

主营产品

总资产

(万元)

总负债(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年销售收入或交易额

(万元)

年实缴税金(不含减免税)(万元)

净利润(万元)

带动农户数 (户)

总资产回报率(%)

资产负债率(%)

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

产品产销率(%)

税务评级

是否有涉税违法行为

是否有征信方面问题

是否有质量安全方面问题

联系人

联系方式








































































































































































































































































































































































































































































































































































附件2:云南省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云南省第十七批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申报书(模板)

申报企业:(盖章)

申报日期: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样表)

企业概况

企业名称


统一信用代码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电话(手机)


企业类型


从事产业


主导产品


所有权性质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信用等级




企业基地规模及带动情况

自建种植基地面积(亩)


合同订单种植基地面积(亩)


自建基地养殖量(头、只、张)


合同订单基地养殖量(头、只、张)


带动农户数(户)


户均增收(元)


带动建档立卡户数(户)


建档立卡户户均增收(元)


带动农户增收总额(万元)




企业规模及经营指标情况

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 万元)


企业职工人数(人)


企业工资福利总额(万元)


年总产值(万元)


年农产品加工产值(万元)


年销售收入(万元)


年利润总额(万元)


年实交税金(不含减免税)(万元)


年出口创汇(万美元)


总负债(万元)


资产负债率(%)


税后利润(万元)


资产回报率(%)


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农产品原料总值(万元)


农产品原料采购总值(万元)


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


企业境外投资总额(万元)


境外投资主要方式


境外投资的国家(地区)


2022年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2025年预计销售收入(万元)


贷款需求(万元)


产品产销率(%)


企业、基地、产品获得认证情况

企业获得的认定


企业获得的质量体

系认证


企业基地、产品获

得的认证


企业的商标、产品

获得的认证


获得“三品一标” 认证的生产基地规模

种植基地面积(亩)


牲畜饲养量(头)


禽类饲养量(只)


水产养殖面积(亩)


获得出口备案的生产基地规模

种植基地面积(亩)


牲畜饲养量(头)


禽类饲养量(只)


水产养殖面积(亩)


企业科技创新情况

科研经费投入(万元)


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比(%)


科技研发人员数量(人)


科技推广大员数量(人)


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


研发机构获得的认定情况


企业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奖励或荣誉


发明专利(个)


实用新型专利(个)


外观设计专利(个)


企业科技推广投入(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发展情况概述


一、企业基地发展情况

(一)基地发展规模


(二)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


(三)基地认证情况


(四)其它有关情况


二、企业加工情况

(一)加工规模


(二)企业产品


(三)科技投入


(四)其它有关情况


三、市场开拓情况

(一)品牌建设情况


(二)产品销售模式


(三)其它有关情况


四、企业未来三年发展计划

(一)发展目标


(二)发展方向


五、意见建议

(一)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难题


(三)企业对所属产业发展的意见建议


 

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表说明

1.企业名称。应与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公章一致。

2.企业类型。根据企业主营业务情况,选择生产加工型、市场流通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含电子商务企业)中的一个。

3.从事产业。反映企业主营产业类型,如果涉及多种产业类型,按照占主导地位的一种产业类型进行填写,选择蚕桑,茶叶,蜂产品,花卉,坚果,咖啡,粮油,林产业,木本油料,其它,禽蛋,肉牛,乳制品,生猪,食用菌,蔬菜,薯类,水果,饲料,调味品,橡胶,羊,渔业,蔗糖,中药材中的一个。

4.主导产品。指企业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的具体名称,如生猪、鸡蛋、蔬菜、冷鲜肉、果汁、酒精、中成药、方便面、饲料、液态奶、奶粉、种子、对虾、鳗鱼等。

5.所有权性质。根据企业最大股东性质,填写国有、集体、民营、港澳台资、外资中的一个。

6.信用等级。指银行或有关机构为企业评定的信用等级,没有评定的不填写。

7.带动农户数。根据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证明如实填写。

8.总资产。必须与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9.固定资产。必须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10.企业职工人数。指企业正式职工、长期聘用的临时工、季节性用工的人数之和。

11.年销售收入。必须与企业2021年度审计报告保持一致。指企业总销售收入,是企业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填写交易额,是农产品交易额与其他产品交易额之和。

12.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

13.资产回报率。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当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021年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3.8%计算。总资产报酬率=(税后利润+实际上缴税金总额)÷资产总额。

14.合同、入股及合作方式采购原料值占原料采购总值比例。即企业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原料总额占企业所需原料采购总额的比例。

15.产品产销率。填写2021年企业主营产品销售量与生产加工量之比。

16.企业、基地、产品获得认证情况。请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尽量填写完整。

17.企业是否建立研发机构。填写是或否。

18.研发机构获得的认定情况。填写国家级、省级或无。

19.表中各项数据根据企业2021年度实际情况填写。


附件3:申报省级重点龙头企业审核表

申报企业

我企业(单位)对所提交的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申报材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申报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意见

(县市农业农村局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人民政府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州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意见

(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公章)

年 月 日

州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意见

(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申报材料有关要求

申报企业要按照以下内容及顺序编制目录,并将材料胶订成册。

1.企业申请。申报企业以文件形式向县级农业产业化主管部门提出的认定申请报告。

2.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申报表。填报内容要与相关证明材料保持一致。

3.企业发展情况(3000字左右)。说明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建设原料生产基地情况、带动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对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的进行详细说明)、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情况、为农户提供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情况等。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审计报告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盖骑缝章,或在每页盖章。

5.开户银行出具的企业资信证明(原件)。由企业的开户行查询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后出具,具体说明2019-2021年企业有无银行不良信用记录,并附企业信用报告(自主查询版)。

6.县级(含)以上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纳税情况证明(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纳税情况、纳税信用级别、是否涉及重大违法案件三个方面。

7.县级(含)以上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企业带动农户情况(原件)。说明2021年企业带动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户数、带动农户增收数等情况。

8.县级(含)以上农业或其他法定监管部门出具的质量安全证明(原件)。说明企业是否存在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问题。

9.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获奖证书、荣誉证书、评级证书等认证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各页面需加盖企业公章,确保与原件一致。

10.企业承诺书(原件)。企业申报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性承诺。

11.各级主管部门和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企业提供的纸质材料如果是复印件、扫描件、彩印件等复制件,应在复制件各页面加盖企业公章,或在材料上加盖骑缝章,确保上报的复制件与原件一致。

12、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彩色图片资料(3-4张)。

上一条:楚雄州农业产业化经营与农产品加工 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楚雄州乡村产业发展中心关于取消桑园绿色防控示范项目有机肥采购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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