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州局属各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要求和《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州2021年度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
(一)职称名称、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条件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业技术中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1号)有关规定执行(附件1)。
(二)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要求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评定必备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384号),从2017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时,不再把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申报和参评的必备条件。
(三)对于基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继续执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附件11)规定。《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附件2)第五章第四十八条也对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放宽申报条件。
(四)重新申报、推荐问题,根据《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人职发〔1995〕第27号),“已经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下一年重新申报者,须经单位确认有了新的业绩和成果”,如上年度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2021年有新的科技成果奖项等。
(五)申报人员的年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时间计算,统一以2021年9月30日为截止时间。
二、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取得实效
(一)各级评审委员会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附件2)要求,组织好本部门本单位人员、本系列(专业)初、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二)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我省特殊人才职称评审权限的关事项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88号)精神,从2020年起,将楚雄州特殊人才的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各行业主管部门,特殊人才职称评审工作交由对应系列(专业)评审委员会具体负责,与正常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并组织实施,对符合《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楚雄州特殊人才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楚人社发〔2015〕60号)范围对象的农业技术系列特殊人才职称申报评审由楚雄州农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评审条件、申报材料要求与农业技术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一致。农业技术系列特殊人才高级职称评审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组建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三、高级经济师申报评审
农业农村系统参加高级经济师评审的人员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0〕37号)相关规定执行,提前一个月将申报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职改办审核,并办理委托评审事宜。
四、其他事项
自2021年起,我州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将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后,由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负责印发高级职称任职资格文件,同时将任职文件(含电子版)报送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依据任职资格文件开展聘任工作。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人员需报送的材料。
(1)按照《楚雄州农业技术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附件4)的要求准备材料,并按序号顺序装订。
(2)加盖公章后的公示材料及公示结果材料。按照干管权限,州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申报人员的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材料统一盖州农业农村局印章,需同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州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县市农业农村局所属相关单位申报人员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材料统一盖县市农业农村局印章,需同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县市农业农村局进行公示;乡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申报人员公示材料和公示结果材料统一盖乡镇人民政府印章,需同时在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公示。
(3)小一寸免冠近照一张。
2.各县市农业农村局及相关单位需报送的材料。
(1)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
(2)《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5)纸质汇总表格和数据包。申报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分开填写,纸质采用A3纸打印,各一式2份,纸质表格及电子文档需同时报送;申报高级职称的还需统一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5.0)填报,并导出数据包报送,系统信息录入要细心,如果发生错误,后果自负。
3.《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有关项目填写说明。申报人员按填表说明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附件7)一式2份,A4排版,用A3纸正反打印,中缝装订。《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封面职称系列统一填农业技术;专业名称统一填农艺、畜牧、兽医;表十“个人承诺书”须本人签字,按手印(不需要再单独出具个人承诺书);表十二“基层单位意见”栏,基层单位须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写法参照附件8。
4.各县市、单位必须对申报人员的所有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复印件须对照原件审核无误,签署“与原件一致”字样,由单位经办人员审核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生效,证书等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
(二)报送材料的时限要求
1.申报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上报时间为2021年8月27日。
2.请各县市、各单位严格把关,按规定程序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的审核工作,并务必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报送州农业农村局职改办(机关党委办公室),提前、逾期或材料不合格均不受理,联系电话:3123796。
(三)其它事项
1.理顺职称评审层级关系,明确评审委员会职责。进一步简化评审推荐程序环节,减轻基层负担。申报评审材料经用人单位、各级主管部门逐级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审核,不得要求下一级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推荐,但县市农业农村局需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倾斜。参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取得的业绩贡献可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重要依据;因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工作表现突出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表彰奖励的,可视同为相应等次的业绩成果奖项。
3.民营企业和非公经济组织、自由职业者职称评审工作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相关规定执行。
4.州局属各单位除实行评聘分开单位外,按专业技术岗位数额申报,岗位无空缺的不予申报。
六、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评审行为
(一)规范申报行为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写申报内容,如实提供申报评审材料,对本人填报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同一年度内,申报人员不得同时向两个及以上同级评审委员会报送申报评审材料,也不得将评审未通过的材料再送其他评审委员会评审;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
(二)规范推荐审核程序
1.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同时要充分发挥用人单位在职称申报推荐过程中的审核把关作用,按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要求在基层单位意见栏目如实填写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等内容。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2.明确主管部门审核把关责任。各级主管部门须对用人单位推荐上报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推荐程序进行审核把关,并对审核情况负责。符合条件的,按管理权限逐级推荐上报或直接推荐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
3.非我州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在我州申报评审的,须由省驻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人事部门或所在地区的省级职称主管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方可受理其申报评审材料。委托我局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材料须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
(三)进一步强化职称申报评审核查追责机制
加大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违纪违规行为的倒查追责力度。根据人社部门要求州属各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和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须加强对申报评审各环节反映问题的核查处理,进一步加大倒查追责力度。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用人单位不按本单位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或各级审核单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员进行处理,列入全省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定期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布外,还将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及相应纪检监察部门通报申报人员、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相关情况。
附件:1.云人社发〔2016〕151号;
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职
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
3.楚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年
度全州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4.楚雄州农业技术系列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材料袋;
5.2021年度资格审议、评议名册;
6.申报高(中)级农业技术系列职称评审材料提要;
7.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2021年新表);
8.基层单位意见范本;
9.公示材料范本;
10.公示结果范本;
11.云人社发〔2014〕106号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