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20—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由楚雄州农业农村局编制完成,形成《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广大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望积极参与。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规划期限
2020年~2030年,基准年为2019年。
(二)规划范围
楚雄州管辖水域滩涂内,已经进行水产养殖开发利用和尚未开发但适宜水产养殖开发利用的所有水域和滩涂。
(三)规划目标
1.科学划定各类养殖水域滩涂功能区,明确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范围。
2.根据全州水产养殖现状,结合承载力分析,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力布局,推动全州水产养殖业可持续发展。
3.推广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保护和改善养殖水域环境,促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功能区划分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工作规范〉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编制大纲〉的通知》(农渔发〔2016〕39号)规定,全州养殖水域滩涂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1.禁止养殖区范围: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港口、航道、行洪区、河道堤防安全保护区;有毒有害物质超过规定标准的水体(参照渔业水质标准);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挖塘进行水产养殖;金沙江主干流,主要支流(一泡江、多底河、湾碧河、万马河、蜻蛉河、龙川江、勐果河、黑鲁拉河)8条;元江主干流(南华县、楚雄市境内礼舍江段,双柏县境内石羊江段),主要支流(马龙河、绿汁江)2条。
2.限制养殖区范围: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和外围保护地带、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景观水体;重点湖泊、水库和水电站库区。
3.养殖区范围:除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以外的水域滩涂。
二、《规划》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求公众的主要事项
1.《规划》的实施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2.《规划》对群众、团体等自身利益的影响;
3.《规划》可能产生的安全因素对自身的影响;
4.《规划》可能产生的环境因素对自身利益的影响;
5.其他意见和建议。
三、公示说明
1.公众对本《规划》有社会稳定风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技术单位提出自己的意见。
2.本公示有效期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
3.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传真):0878-3121615
电子邮箱:cxjwwwb@163.com
邮递地址:楚雄州农业农村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