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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农经科     作者:    日期:2019-08-02    点击:[]次

楚农函[2019]16号

楚雄市、牟定县、大姚县、永仁县、元谋县、武定县、禄丰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请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认真做好2019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为保障本次监测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全国合作社联席会议2016年评定及2017年第二次监测合格的我州8家国家级示范社和1家国家级用水合作组织(名单见附件2)。

二、监测工作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此次监测实行网上填报、网上审核,请登录“中国合作社网”(www.zgnmhzs.cn)中的“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进行填报、审核。请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系统管理员与州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联系,取得本县(市)用户名和密码,并逐级下发。2018年评定的国家示范社不参加本次监测,但需告知他们的账号和密码。

(二)今年3月,我州部分国家示范社已登录系统并录入了2018年度信息报表,现请纳入本次监测范围的国家示范社于8月20日前登录系统,根据农业农村部对录入信息的反馈情况(见附件3),填写2017年度、2018年度信息报表,并重新导入系统提交。

(三)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林草、水利、供销、发改、财政、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所辖区域国家示范社填报资料进行核查确认,县级核查无误后,报州农业农村局汇总。本次监测工作要结合农民合作社“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重点说明农民合作社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年报制度、税务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等情况,并将县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的反馈意见作为附件上报至州农业农村局留存。

(四)各县(市)农业农村局请务必于2019年9月6日前完成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管理系统的数据审核工作,并将以下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1份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1.县(市)农业农村局的监测意见正式上报文件。

2.《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监测合格名单汇总表》,《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监测不合格名单汇总表》(见附件1)。

3.县(市)农业农村局对国家级示范社监测情况的汇总分析书面报告(格式内容参照附件4)。

邮寄地址:楚雄市鹿城北路44号州农业农村局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

联系人:赵晓芳,0878-3137195

邮 箱:cxznjk@126.com

文件及附件请到楚雄州农业信息网(http://www.yncx.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1.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19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

2.2019年楚雄州纳入国家级示范社(用水组织)监测名单

3.监测前在系统已经填报过2018年度数据情况

4.**县(市)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总体情况说明(样本)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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