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楚雄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整治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9〕79号),现将《楚雄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楚雄州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24日
楚雄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工作,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农经〔2019〕2号和《楚雄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2019年农业农村重点行业领域依法整治方案〉的通知》(楚农通[2019]7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一、总体要求
切实履行农业农村部门职能职责,按照“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基本要求,坚持“边扫、边治、边建”相结合和“扫黑、除恶、治乱”同推进,狠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涉黑涉恶线索排查和行业乱象整治,以县(市、区)为单元,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紧扣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村、组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贪腐、乱象和背后的“保护伞”等问题为重点,做到乡村两级“三资”经营核算单位等宣传发动全覆盖,监管服务对象线索问题排查全覆盖,线索问题处置全部“清零”,推动查处一批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的突出问题,促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健康发展,使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明显遏制,有效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权益。
二、整治重点
按照“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对标对表结合正在开展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核资工作,我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重点整治以下4个方面的问题:
(一)侵占集体资金方面。侵占、挪用、擅自借贷集体资金;集体收入不及时足额入账、坐收坐支、白条入账、公款私存、虚报冒领和截留克扣集体资金等问题。
(二)侵吞集体资产方面。强占强霸、长期占有、擅自出借、盲目购置、高价购置低价处置集体资产;违规经营、出租、发包集体资产;集体资产交易过程中违法违纪;工程建设项目暗箱操作、收受贿赂以及不按规定招投标等问题。
(三)垄断集体资源方面。集体预留机动地、“四荒地”等资源处置低价发包、合同不兑现;在经营性集体土地开发中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问题。
(四)其他“三资”管理乱象。资产产权不明,处置随意;基础管理工作薄弱,登记不全;集体资金使用不规范;管理制度不完善,监管乏力;不按规定时间、内容、程序公开村级财务情况等问题。
三、行动步骤
(一)调查摸底(2019年5-6月)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基础,从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方面入手,对照规章制度、台账资料等,对2013年以来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摸排,深挖细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突出问题线索,通过延伸扩线发现一批案件线索。同时,综合自行发现线索、群众举报线索、上级及其他部门移交线索,分析研判侵占集体资金、侵吞集体资产、垄断集体资源涉黑涉恶涉乱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及成因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排查移交(2019年5-9月)
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的问题线索研判移交机制,对涉黑涉恶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当地公安等部门,对非涉黑涉恶的一般违纪及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纪委监委或司法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取证,依法依规从严惩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群众利益的黑恶违法犯罪和其他违纪及违法犯罪行为。
(三)集中整治(2019年7-9月)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工作,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指导并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不规范的乱点乱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公开制度。对已移交的问题线索定期跟踪有关部门整治处理情况,对已整治处理的问题线索予以销号,根据有关部门的反馈简明记录整治处理情况,按要求定期报送进度情况。
(四)检查总结(2019年10-12月)
各县(市)要对各乡(镇)开展全面检查,督促各乡(镇)进行查缺补漏,逐级报送总结材料,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年度任务。
四、有关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各县(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靠前指挥,落实主要负责人在专项斗争中的监管责任。各县(市)要按照“方案”的要求,加强农业农村部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建设,加大统筹协调和各成员单位间的协作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开展。
(二)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市)要适时组织开展检查调研和指导督促,督促各乡(镇)积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完善相关制度,筑牢制度“笼子”。要设立举报电话,乡、村两级需将省、州、县、乡四级举报电话公开(省级举报电话:0871-65737911,州级举报电话:3128711),引导农民规范有序地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干部。要结合实际,强化督导,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发现问题不留死角、处理问题不走过场。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要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行业反腐败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管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不认真履行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监管职责,工作推动不力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等涉黑涉恶涉乱腐败问题,以及工作不负责任、查出问题不纠正、互相推诿扯皮、搞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欺骗组织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四)加强档案痕迹资料管理。规范建立宣传、会议、执法检查相关工作图片、统计报表、案卷、文字材料等档案资料,开展“三资”专项整治行动的各项工作都有痕迹资料反映,确保工作经得起检查核验。
(五)建立长效机制。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域依法整治专项行动要纠建并举,重在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堵塞“微腐败”漏洞。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清产核资工作,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要结合村两委换届认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建立健全违反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农村集体经济审计案件移交等制度。
(六)定期上报情况。从5月起,请各县(市)每月5日、15日和25日前报进度(附件1-2),12月底报送县市总结材料。联系人:苏艳萍 联系电话:3128711 邮箱:44317457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