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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农业局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第八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楚雄州农业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     作者:    日期:2018-04-19    点击:[]次

各县市农业局:

根据《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与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云农办市[2018]94号)通知要求,今年农业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和第八批“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的认定工作。为认真做好我州的监测与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示范村镇运行监测

(一)监测对象

本次监测对象为经农业农村部发文认定的前六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我州涉及着两个村镇,即:姚安县前场镇新街村、大姚县三台乡。

(二)监测标准及程序

针对近年来部分示范村镇出现的行政区划调整、主导产业变更、品牌竞争力弱化、经营效益下滑等情况,通过监测,淘汰不再具备示范村镇条件的村镇,同时将仍具备条件但村镇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有变化的示范村镇信息进行更新。

请姚安县、大姚县农业局及时全面了解示范村镇发展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监测意见,监测意见以正式文件上报。并按要求填写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附件1)。

二、申报认定第八批示范村镇

在监测的同时,开展第八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认定工作,示范村镇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申报。村镇主导产业应是种植业、养殖业、传统手工业,也可以是乡村休闲、文化传承等行业。具体标准: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村农户总数的50%以上。专业乡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乡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农户数占专业乡镇农户总数30%以上。

(二)带农致富效果显著。专业村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专业乡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

(三)品牌影响力大。专业村镇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有通过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四)组织化水平高。专业村镇有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乡镇从业农户数的比重分别为40%以上和30%以上。专业村镇与龙头企业或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

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农业局要高度重视本次监测和认定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按照监测标准和申报条件做好相关工作,请于2018年4月23日前将以下材料一式两份报州局市场与经济信息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

(一)前六批示范村镇监测材料。请姚安县、大姚县农业局上报示范村镇监测意见的正式文件及监测汇总表。

(二)第八批示范村镇申报材料。请各县市认真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初审、推荐工作,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4),县市农业局要形成申报文件,申报文件中请务必将专业村镇及其主导产品名称表述准确,同时对本次申报村镇在带动当地特色产业发展、促进“一村一品”提档升级、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示范作用进行简要总结分析。

联系人:邱晓梅     电话:3112695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监测省级汇总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表

4.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州市汇总表

 

 

 

                                    楚雄州农业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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