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时排除农机安全隐患,加强源头管理。永仁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及时与在永仁经销农业机械的三家农机经销商签订了《永仁县农业机械销售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求经销商在销售农业机械过程中必须做到:(一)销售记录台账完整,如实记录农业机械的名称、规格、生产批号、供货商名称和联系方式、购买者名称、住址和联系方式等内容,销售记录保存不少于3年。(二)销售农业机械应提供销售发票、三包凭证、安全使用说明书,并向购机者宣传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农业机械的操作方法和安全注意事项。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微耕机、农副产品等小型农业机械,要现场开展安全操作培训,并与购机者签订安全责任书。(三)销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时,提供便民服务,提示并指导购机者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依法办理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牌证手续;严禁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给无驾驶操作证件的购机者驾驶。(四)经销企业不得销售不符合强制标准、以次充好、改装拼装、国家淘汰的农机产品;在销售过程中如发现所售商品存在设计、制造等方面的缺陷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有义务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同时,根据新规实施后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经销商沟通,使其与代理的产品尽快反馈到生产厂家,及时向省站申报拖拉机机型目录,尽快解决拖拉机注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