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拖拉机禁用与报废》〔GB/T16877-2008〕规定及《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四条第四款“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之规定,结合《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和《云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关于规范变型拖拉机注销登记业务的通知X云农机监字〔2018〕第13号)文件相关要求以及楚雄市农业局农机安全监理站的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乡实际情况,拟对我乡辖区群众名下注册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收)共244台实施公告注销,公告注销工作预计将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从9月17日开始,大过口农推中心农机监理人员分组分村委会将公告注销告知书现场送达农机具所有人,无法找到本人的送达家庭成员,查无信息的交村委会签收,拒不签字确认的视为已送达。
目前,全乡拟注销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公告注销告知书均已送达农机具所有人,下一步将进行农机安全技术检验、刊登公告注销、收回车辆号牌、行驶证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