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乡镇畜牧兽医站负责辖区内规模养殖场、动物诊疗单位、兽药经营企业日常指导和服务工作,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全县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的监管工作。二是做到巡查和检查抽查监管相结合。做到每两个月对县城辖区兽药经营企业开展一次巡查,每一个季度对全县兽药经营企业进行一次大检查,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实施突击抽查,对有不良记录的兽药经营和使用单位增加检查抽查频次,加强兽药行业监管工作,规范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提高兽药产品质量。三是持续推进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不折不扣严格执行兽药GSP(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检查验收评定标准,对不符合必备条件任意项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兽药GSP验收。四是全面推广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全县兽药经营企业配齐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设施(电脑、针式打印机及扫码枪),安装使用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及时组织召开了全县兽药经营企业推广应用监管系统专题动员会,抽派专业技术力量深入各乡镇进行上门服务,为用户安装软件、现场培训操作技术,并确保用户会使用系统。通过兽药行业监管各项措施落实,全县兽药经营企业配齐了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设施,县级配置了兽药监管专用设备,全面推广应用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完成国家兽药产品追溯系统建设基础性工作,充分发挥兽药质量监督效能,进一步规范了兽药经营和使用行为,为畜牧业发展提供合格的兽药产品。目前全县先后通过兽药GSP检查验收评定并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累计50户,兽药经营企业配置设施50组,完成安装监管系统50户;县级配置兽药监管设备1组;累计出动兽药监管执法人员200余人次,巡查、检查抽查兽药经营企业120余户次,检查兽药品种600余批次,发放告知书、签订责任书和承诺书200余份次,发现并责令立行立改问题112个,处理兽药案件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