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大姚县水产品质量安全,严厉打击养殖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大姚县农业局开展以(三鱼)和“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两药)为重点的水产品集中整治,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对全县水产苗种繁育场、水产养殖大户共26户在生产过程中是否贮存或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鱼药或其他化合物,是否建立真实完整的养殖用药记录、养殖生产记录、销售记录,是否规范使用药物,饲料、药品是否专库存放,仓库是否整洁规范,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进行检查,并与23户水产养殖大户进行了约谈,签订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先后出动执法检查12次,共发放宣传资料235份,出动执法车12辆(次),执法巡查36人次。在检查过程中,针对执法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当场督促其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进行跟踪,实现了对水产苗种场和水产养殖场的有效监管。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让各渔业养殖户深知用“两药”就是违法犯罪,提高了水产生产者的质量安全意识。检查中,未发现违规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的违法行为。下一步,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渔政执法)人员将继续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确保为群众消费优质水产品供给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