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开展“中国渔政亮剑2018”系列执法行动的精神,大姚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全面落实金沙江流域禁渔期制度,严厉打击违规违法渔业行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领导重视,及早部署。大姚县高度重视金沙江禁渔期工作,及时成立了由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县农业局局长为副组长,财政、公安、工商、水务、交通及涉江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制定了《大姚县2018年金沙江禁渔期制度实施方案》,并与涉及禁渔期的3个乡镇签订了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
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为确保禁渔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通过制作永久性禁渔告示牌、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布标等形式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禁渔期的重要意义。到目前为止共制作禁渔告示牌8块、发放宣传资料2320份、禁渔通告165份、张贴标语136条、出动宣传车18车次、出动执法人员64人次。通过广泛宣传,使广大群众了解了开展禁渔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了他们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的自觉性和守法意识。
加大渔政执法力度,确保取得实效。一是深入湾碧乡、铁锁乡、三岔河镇的所辖江段、水产品市场、餐馆等地,采取明察暗访、江面巡查及市场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巡回检查,并提前叫停湾碧乡一家收购江鱼的场所。到目前为止,共开展执法检查14次,出动执法车辆14车次,执法人员48人次。通过检查实现了禁渔期间“船靠岸、网入库”的目标。二是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违规渔具渔法专项清理整治。重点检查销售渔具门店,严格查处捕鱼器等违规渔具及氯霉素、孔雀石绿、呋喃唑酮等违禁药品。共检查销售渔具门店8家,检查中未发现销售违规渔具及违禁药品。三是及时开展电毒炸专项执法。以禁渔期和禁渔区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在全县天然渔业水域集中查处电毒炸鱼违法行为。尤其针对近几年屡禁不止的电鱼行为,从制造、销售、捕捞生产等环节入手,斩断“产、供、销、用”电捕鱼器的链条。执法行动中对2起电鱼违法行为作了查处,并对查获的捕鱼器予以没收,待集中销毁。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7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通过专项执法,向社会传递了打击电毒炸鱼违法行为的坚定决心,达到了“查办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推动了渔业转型升级保护,对恢复金沙江流域渔业资源,促进全县渔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