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兽药经营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兽药质量安全,今年以来,禄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认真落实兽药监管措施,加强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
一是明确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了兽药经营企业负责人是监管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对全县60家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管责任。
二是加大对兽药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组织执法人员全面检查兽药经营企业有无兽药经营许可证,以及兽药经营企业兽药GSP执行情况。我县有兽药经营户共60户,通过GSP认证5户,县级初验36户待州验收,还有9户未通过县级初验,10户兽药经营企业《兽药经营许可证》还在有效期内。
三是全面完成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培训、设备安装。2018年4月10日举办兽药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培训班一期,参训人员60户。到2018年4月26日,已安装电脑、打印机、扫码枪60户。
四是认真开展兽药二维码追溯工作。(1)按上级文件进行检查,无二维码标识的兽药视为假劣兽药;(2)对二维码信息用手机进行扫描,每季度检查一次。
五是向兽药经营企业发放告知书60份、与兽药经营企业签订兽药经营企业产品质量承诺书60份。
六是严厉点击经营假劣兽药违法行为。2018年开展假劣兽药专项检查12次;兽药抽样3批,合格1批,不合格2批;办理兽药违法案件3件,罚没款3315.40元。